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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统筹我省城乡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4-0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0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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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我省城乡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建议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统筹我省城乡体制改革 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势在必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也是非常敏感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出台“一元化”户籍制度相配套的政策规定。我厅领导非常重视“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2009年3月2日,我厅成立了户籍制度改革课题组,将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后,向省政府呈报“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可行性工作意见。
    感谢你委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
    联 系 人:孙振林 联系电话:65312713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省国土厅
200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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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我省城乡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建议
琼土环资函〔2009〕707号 B
   
    对海南省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第0041号提案的答复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
    您委员会提出的《关于统筹我省城乡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建议》收悉。现就其中第三项涉及我厅职能管理工作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内容,答复如下:
    一、我省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一)全面部署我省农村制度改革工作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省委立即研究我省贯彻落实的对策,2008年12月通过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了我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提出了要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抓紧确定集体建设用地范围,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依法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农村土地改革的要求和目标。随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12月27日印发了《海南省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省委五届四次会议< 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将省委五届四次会议通过的推动农村改革的各项重要举措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间节点,切实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及分工,在大量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土环资法字〔2009〕1号),明确了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四大项改革目标和主要内容。提出了包括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开展宅基地确权、研究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办法、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等30条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为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大力改革和不断完善征地及补偿制度体系。农村土地的征收征用,一直以来都是农村土地管理的一个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征地工作直接影响到农民权益、政府收储与供应、建设项目落地、公益事业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等方方面面。为此,我厅从建立健全和不断改革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等基础工作入手,大力抓好农村土地管理地方配套立法工作。2006年以来,围绕征地制度改革和征地补偿机制完善,颁布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06]21号)、《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2007年省政府第207号令)、《海南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试行)》(琼府[2007]55号)等。今年5月,围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问题,省政府又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09]41号),同时,审议通过了《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于近日公布实施。
    在实际征地工作中,我厅从改革征地方式入手,大力开展“阳光征地”、“人性化征地”。改变以往“征前不告知、批后公告实施、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实施”的做法,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民,协商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等,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组织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部门管理工作特色,促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在大力加强设施功能齐全的安置小区建设(如妥善建成了琼海博鳌安置区、万宁神州半岛安置区、三亚荔枝沟安置区、洋浦安置区和在建的三亚海棠湾安置区、文昌航天发射场安置区)等工作基础上,我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系统开展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就业、教育和生产生活安置等问题的改革探索和实践。结合部门管理工作特点,开展富有部门特色的多渠道安置,切实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向实质性改革方向推进。通过将征地后全部土地的“政府开发”、“企业开发”,大力变革为部分土地或经营项目的“农民自主开发”,将“开发主体”、“经营主体”定格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把原先隐含在土地中的各项权益,归还给被征地农民,促进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得到稳固保障。如万宁神州半岛、三亚海棠湾等征地拆迁,在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时,除了将新增耕地优先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外,还将各种商业机会和就业政策向农民倾斜。同时还引进高科技农业,创办花卉基地,引导帮助群众发展高效农业,增加收入,妥善解决了一部分农民就业问题。又如海口市城西镇山高村的医学院建设征地,鼓励和帮助山高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征地补偿款入股参与经营医学院后勤服务项目,合作建设和共同经营学院饭堂、学生宿舍等项目,使该村居民享到了每人每月平均200元的分红,确保了村民最低、恒定的生活保障。
    (四)大力抓好农村土地产权明晰工作,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是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合法转让、抵押、担保,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合法权益和农民利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02-2006年,我厅部署和开展了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过三年的努力,全省完成确权登记发证总面积4834.2万亩,占应确权土地总面积的 98.92%,成为全国第一个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省份。2008年,以三亚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试点,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完成了31139户的宅基地确权,约占三亚市农村总户数的25%。在此基础上,2009年,我省全面部署开展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12万公顷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09年,要求完成工作总量的30%以上。目前,该工作已在全省全面铺开。
    在明晰土地产权过程中,排查解决了一大批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2006年12月底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结束时,共调处解决土地纠纷案件5280宗(占纠纷总宗数的86.7%)、面积85.8万亩(占纠纷总面积的66.2%)。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纠纷调处工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五)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整顿和相关制度改革探索工作。为整顿全省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管理,保护土地权益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2001-2002年间,我省开展了全面清理整顿农业用地流转专项工作。各市县认真贯彻《海南省清理整顿农业用地流转专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对1992—2000年间以对外承包、出租、出让、联营合作等方式对外流转用于农业开发的国有和集体土地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种类型流转农地的用地单位、投资规模、用地面积、用地权属、用地报批手续情况、开发利用前的地类及面积、开发利用后的用地现状地类及面积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和统计。经过半年多的积极推动,扎实努力,全省农村土地流转的清查建档、宗地处置、立章建制等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完成,基本掌握了全省农业用地对外流转的家底。据当年的统计,全省以各种方式对外流转的农地共4895宗,面积14.8万公顷。其中地价过低、年限过长、面积过大(“三过”问题)及损害农民利益、破坏生态和土地资源,需要整顿规范的有3782宗(占总宗数的77.3%),面积11.1431万公顷(占总面积的75.3%)。经过对各类问题农地逐宗进行“提高土地价格、调整用地年限、追回拖欠价款、收回闲置土地”等方式的整顿规范,帮助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直接或间接挽回土地流转收益损失共计3.94亿元,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整顿的同时,我厅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的改革探索与实践。先后出台了《海南省农业开发用地管理若干规定》(2001年)、《海南省闲置农业用地处置规定》(2004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参与成片开发的通知》(2006年)等一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针对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农业用地地价标准和土地等级指导标准体系建立的研究和改革,公布了《农地流转指导价格标准》,实施农业用地土地分等定级和土地估价工作,落实各项价格保护政策,减少农地流转“三过”问题。为加快培育和规范城乡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组织开展了《海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立法调研,目前,该《办法》已完成草案起草工作,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中。
    二、下一步将继续开展的农村土地改革工作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全面实施《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做好征地补偿新旧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新旧标准过渡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全力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这是促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宅基地合法转让、抵押、担保,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合法权益和农民利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三是在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的同时,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积极培育和推行农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加快“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建设。从立法工作入手,加快推动《海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的制定出台,为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合法流转、保障农民土地资产权益和财产性收入提供规范、完善的法制平台。
    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就业援助暂行办法》的修改完善和出台,并全面推广三亚海棠湾征地拆迁做法,采取多种途径增加就业机会,指导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留用地、土地补偿费等开展多种经营,稳定就业,促进增收,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共奔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感谢您会对我省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省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及电话:符史强 65236049
人社厅
200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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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党派团体提案第0041号的答复(B)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统筹我省城乡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问题答复如下: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基本生活,我省于1995年11月13日颁布了海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该规定在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上至今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针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2007年我省已经出台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7]20号),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正逐步在部分市县建立。省政府近日也出台了《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这个办法的出台,将使我省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更规范、更具操作性。
    针对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自我省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就允许农民工以城镇从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国家正在收集各省意见,研究农民工养老保险省外转移接续办法。
    此外,国家正准备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进行试点和逐步推广,覆盖全体农村居民。按国家要求,我省也将在年内进行试点,试点成功后将在全省推广。
    上述三项制度建立后,对农民的养老保障将实现全覆盖,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将彻底得到解决。
    另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在我省实现全覆盖。被征地农民参加医疗保险在政策层面已经不存在障碍,在农村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户籍转为城镇户口且暂无就业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就业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目前,我省拟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民)均纳入参保对象,他们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相应层次参保,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我厅已经草拟了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上报省政府。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一处
    联系人:龙小敏 电话:65200932
   
财政厅
201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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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我省城乡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建议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
    你会提出的《关于统筹我省城乡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并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体制机制。面对中央作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编制和实施了《海南省城乡一体化规划》,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首要任务,基本形成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东中西各具特色、城乡一体、协调互动的发展新格局。在2008年的省委五届四次会议上,省委确定在三亚市开展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要求三亚市“领先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三亚市委根据三亚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统筹城乡发展提出“七大统筹”,即城乡土地资源统筹利用、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城乡劳动力就业统筹安排、城乡社会事业统筹发展、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统筹发展、城乡旅游统筹布局、城乡文化统筹兼顾,成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的先行示范区。
    你会在提案中建议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五个方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在三亚市提出的“七大统筹”中均有体现。如你会提出的“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与三亚市提出的“从2009年开始,对土地被征用而安置的农民或长期从事非农产业及在城镇建成区有合法产权固定住所和生活来源的农民,可直接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力争在2013年,实现进城就业、落户在该市的农民在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三亚市提出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采取出租、置换等各种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与三亚市提出的“采取以个人负责和社会互济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都基本一致。此外,你会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等也都在三亚市的《决定》中也有提及。这充分体现了你会与时俱进、善于思考,提出的议案具有很强的启发性和思考价值,我们将把你会的建议转送三亚市委、市政府,为他们做三亚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决策提供参考。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确定三亚为我省唯一城乡建设一体化试点单位的同时,省财政也加大了对三亚市的支持力度,在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向该市倾斜,2008年省财政共下达三亚市财政资金66834.43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3.42%,增量及增幅均为历年之最。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三亚市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为三亚市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与保障。
    感谢你会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自觉接受省政治协商会议对财政的监督检查。希望你会对我们以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加大对财政的关注力度,共同推动财政改革,指导我们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