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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快我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3-2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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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支持。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聘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对合作组织成员开展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险;获得认证、品牌培育、营销和行业维权等服务;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其他服务等方面。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建议按照每年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的具体要求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省级财政是否设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建议征求省林业局意见,如确实需要,可列入省林业局年度部门预算。
    感谢你委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真诚希望你委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不断改进我们工作。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冷毅,68530013。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