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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对我省防控重大自然灾害问题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3-2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0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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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省防控重大自然灾害问题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023号提案的答复(A)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我省防控重大自然灾害问题的建议”收悉,其中涉及防控台风、洪涝灾害及组建我省专门的防控重大自然灾害领导机构部分,现答复如下:
    1、组织指挥系统:针对台风、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目前省政府设立了“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有省水务厅、海洋与渔业厅、农业厅、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及省驻军单位共26个。由分管副省长陈成任总指挥,省军区副司令员杨永海、省政府副秘书长宋攻文、省水务厅厅长李洪波任副总指挥,下设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防汛防风防旱的日常工作。海南省防风防汛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12人。各市县及各乡镇均设置“三防”指挥机构。省“三防”总指挥部职责是:执行上级的防风防洪指令,制定各项防风防洪措施,统一指挥全省的防风防洪工作。在紧急防风防洪期间,指挥协调全省水库防洪调度;根据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及其它必要的紧急措施。在风洪灾害发生后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救灾和灾后恢复工作。
    2、行政法规系统:国家已颁布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省政府颁发了《海南省防风防洪工作预案》、《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省三防总指挥部印发了《海南省防风防洪预案实施细则》、《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府行政首长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职责》等;各市县有关单位也编制完成了各水库、城镇和主要江河的防洪预案以及防台风工作预案等。
    3、预警系统:全省建设了覆盖各市县和三大重点水库的全省防汛防风防旱视频会议会商系统和海南省防汛通信电台网络。
    4、下一步工作: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1)加强“三防”指挥系统建设,将视频会议会商系统向乡镇延伸,将预警信号向行政村覆盖;(2)加强基层防灾体制建设,全面推行“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防灾抗灾新机制,提高基层防灾抗灾能力。(3)加强防办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存“三防”人员不足、经费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办公条件差等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水务厅三防办
    联系人及电话:万西川 6537977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民政厅
200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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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报送对省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0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转来省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023号《关于对我省防控重大自然灾害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对提案的答复报送给你们,请审示。
   
    附件: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对省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023号提案的答复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对省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023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对我省防控重大自然灾害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综合减灾规划,坚持以防范为主、能力建设为本的指导思想,狠抓防灾减灾应急机制建设,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完善抗灾备灾基础设施,全省防灾减灾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是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初步确立。为做好我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2006年我省成立了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担任主任,省政府一名副秘书长、省民政厅厅长任副主任,省直11个厅(局)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海南省减灾委员会,建立了涉灾部门之间的灾害信息会商、通报、共享及减灾综合协调机制。
    二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平台体系初步建立。近年来,我厅非常重视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先后与省气象、三防等部门建立起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体系。每当预测自然灾害即将对我省产生影响时,省气象、三防等部门及时向我厅发布信息、通报情况,让我厅在灾害来临之前提前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三是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体系初步建立。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针对我省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实际,分别制定了1个省级自然灾害专项救助应急预案、18个市县救助应急预案,初步建立了包括专项救助应急预案、市县应急救助预案和重点企事业单位救助应急预案在内的救助应急预案体系。
    四是省、市县灾情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建立。为提高我省民政部门灾情信息管理的水平,2006年,省民政厅机关局域网与民政部相联接,局域网内安装了灾情管理信息系统,各市县民政局也陆续安装了灾情统计软件,能够通过网络及时报送灾情,救灾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五是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初步建立。为提高我省灾害预警预报和灾情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我省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机制,提高我省减灾救灾工作能力,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构建省、市县、乡镇、村(居)委会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全省现有四级灾害信息员3327名,其中省厅2名、市县23名、乡镇237名、村(居)委会3065名。同时各市县民政部门注意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装备的建设分别给基层灾害信息员配备了电脑、办公电话等必需的办公设备。
    六是认真抓好“减灾示范社区”试点工作。2008年下半年我厅选择了海口、文昌两个市作为海南省“减灾示范社区”试点单位。在我厅的组织和指导下,两个试点市初步健全了减灾管理和组织领导机制,制定了社区灾害应急预案,逐步完善了社区减灾公共设施,及时开展减灾知识培训。减灾示范社区的建设,有利推动我省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全面开展,起到较好的示范推动作用。
    七是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2004年开始,我省陆续开展了旨在提高困难群众抗灾减灾能力、改善居住条件的危房改造、茅草房改造工作,有效提高了农村特别是农村困难群众的抗灾能力,有效减少了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生命财产损失。5年来,全省共投入资金近2亿元,改造农村危房、茅草房和恢复因灾倒房2万多间。
    八是建设防洪楼工程。针对我省洪涝灾害频发的实际,从2000年开始,在全省沿海沿江地区建设防洪楼,作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防洪避险、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到目前,全省已投入建设资金3000多万元,建成防洪楼140多幢,可同时容纳灾民近3万人。
    九是积极推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针对我省四面环海,突发自然灾害后,交通受限,从外省调运救灾物资难度大、时间周期长的实际,我们把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水平作为大事来抓,推动了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去年3月,经省发改委立项,省财政安排建设资金810万启动了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预计今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即将结束我省没有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历史。为增加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去年省财政还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采购救灾储备物资,确保了灾害来临时,能够及时调用足够的储备物资开展减灾救灾工作。
    近年来,尽管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对防灾减灾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对贵委提出的意见,今后我厅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积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继续把我省防控重大自然灾害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在此,对贵委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贵委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以促进我省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住建厅
200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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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省防控重大自然灾害问题的建议

   
   
    B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023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
    贵委在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对我省防控重大自然灾害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第002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和建设厅高度重视工程抗震工作
    近年来,我厅始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设立工程抗震办公室(挂在勘察设计科技处),把建设系统防灾减灾与工程抗震工作做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供技术服务,规范工程建设程序,注重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扎实的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在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抗震设防管理、工程抗震质量审查、农房防震保安、技术标准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增强了我省城乡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我省工程抗震工作现状
    因工程抗震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部编制中也未单独设立机构。近几年来,我厅工程抗震办公室做了大量工作。
    (一)严格执行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将工程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建设工程抗震勘察设计审查制度,严把抗震勘察设计质量关。要求各勘察设计单位要按《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抗震设计,凡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抗震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批准施工报建。从源头上堵住抗震质量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施工阶段落实抗震设防技术标准的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把落实抗震设防技术标准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2008年,全省共对500余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建筑面积达860万平方米,合格率100%,确保了全省新建工程项目的抗震质量安全。
    (二)加强工程抗震质量的动态监督管理,实行工程抗震质量专项抽查。2008年,共抽查98家勘察设计企业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109项,依据国家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抗震标准、规范及行政法规,对所抽查项目从市场管理、质量管理及专业技术三个方面对工程抗震设计专项等进行了专家审查,抽查的项目抗震设防质量100%合格,排除了抗震设计质量隐患。
    (三)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初步设计抗震审查。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11号令),严格把关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初步设计抗震质量。近年来,组织召开了海南省政府办公楼、信托大厦复工结构专家技术论证会,信托大厦、三亚国际交流培训中心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初步设计审查等十余项超限项目审查会,对不符合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标准的项目,责成有关单位进行修正,确保我省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质量。
    (四)督促指导市县组织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各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17号),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新农村总体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时编制、修编和实施。目前,海口市编制《海口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正在修订完善,将依法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建立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完善我省震灾应急和救援体系。根据《海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我厅2001年制定了《海南省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去年至今,我厅又组织修订了该应急预案,并做为《海南省建设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预案》中的组成部分。
    (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布署,在有关教育、卫生部门的配合下,积极认真组织开展了全省学校和卫生医疗建筑的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我厅组织了近20家勘察设计单位及各级监督站参加的300多人的抗震安全隐患的排查队伍,截至目前,共排查学校3692 所,其中单体建筑12270栋,共1201.90万平方米,排查卫生建筑 479所,其中单体建筑2130栋,面积183.8万平方米。起草了《全省学校建筑抗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情况报告》、《全省卫生医疗建筑抗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情况报告》,组织编写了《海南省中小学校多层砖(石)砌体结构教学楼(学生宿舍)抗震加固技术导则》,为学校建筑加固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目前,我厅正配合省教育厅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排查学校的抗震鉴定和加固等校舍安全工程工作。同时,根据去年我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的总体部署,继续抓好市政公共设施、办公建筑等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农村民居等的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七)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逐步增强农村整体防震减灾能力。一是转发相关文件并于2000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省村镇工程建设设防标准,最大限度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二是把防震减灾、防风抗震纳入正在编制的《海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三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的要求,逐步推行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认证制度建设;四是加强农民住房建筑工匠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农村建筑工匠队伍的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实用技术,免费向各市县村镇发放了5000多套省《海南村镇居住建筑设计图集》(施工分册)、《海南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筑设计方案》,指导农民科学建房,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联合省地震局组织专家在海口、白沙、澄迈、文昌等市县举办6期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村镇建设助理员和群测群防联络员培训班,共计600多人参加了培训,提高了村镇建设人员的业务水平;五是组成专家组对有关市县农村民居建设进行专家现场指导;六是编制出台了《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防风抗震技术规程》,指导我省农村民居建设,进一步提高其抗震防灾能力。
    (八)推动我省工程抗震领域的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大对工程抗震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等的推广应用力度,以提高工程项目抗震质量。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和钢筋,减少材料用量,在住宅、公共建筑中推广应用钢结构体系。在政府投资的抗震救灾的生命线工程(医疗、通讯、消防、交通等)和政府公益项目应率先应用新技术进行试点示范。
    三、下一阶段工程抗震工作重点
    (一)强化市县工程抗震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意见》等要求,严把工程勘察设计抗震质量关,保障工程项目抗震设防安全,同时,统筹考虑市政基础设施的防灾与抗震设防。建立健全城乡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监管体制。要求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设置工程抗震管理办公室,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督导制定、实施市县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计划,强化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质量监管,确保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乡镇政府要加强公共服务职能,配备工程建设专业人员,对镇村规划建设进行制度化管理,加强对农村建筑抗震防灾进行监管,提高农村建筑抗震防灾能力。
    (二)推进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地震小区划的编制与实施。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和我省部分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推动我省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求我省两个地级市海口、三亚完成编制,鼓励海口市开展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同时,海口市有关部门还应结合城市规划区域编制海口及琼北地区地震小区划,根据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向社会公布,方便建设单位和公民查询,指导房屋建筑抗震设防工作,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合理降低工程造价。要求各市县根据《海南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的通知》(琼建城[2008]238号)精神,组织力量尽快编制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按规定建设防灾避险场所配套设施,完善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功能。
    (三)继续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严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抗震设防关。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环节按照规范标准严把抗震关。要加强普通砖、多孔砖、小型砌块承重建筑抗震措施。同时,要求全省所有普通砖、多孔砖、小型砌块承重建筑除了要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抗震设防标准外,还应在建筑楼梯、电梯间四角、楼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以及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处,设抗震构造柱。禁止使用纯砖砌的独立承重柱承载。
    (四)进一步加强城乡统筹,提高镇村建设抗震防灾能力。要求市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条例》和《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琼府办[2007]33号)等,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中小学校统建住宅的抗震设防管理,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杜绝无证设计、无设计施工和无抗震措施工程,不断增强农村建筑防震防灾能力。一是要组织编制农村建设规划,对农民住房的规划、设计、施工进行监督指导;二是推进镇、乡、村庄防灾规划工作,加强镇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三是加大对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防风技术规程》、《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的宣贯力度,推广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居工程建筑设计图集,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和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工程技术培训,提高村镇工匠的抗震技术施工水平;四是继续推进我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工作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农村建筑抗震、抗台风的能力。
    (五)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防灾与灾后恢复重建的应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2010年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人民政府府要组织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搞好抗震加固或改造”的要求,要求海口市政府及澄迈县政府等加快建筑物的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抗震不安全建筑进行加固和改造,做好地震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准备工作,有效提高我省琼北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抗震防灾能力。
    根据《海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海南省建设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预案》,修订完善《海南省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有效地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常抓不懈,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奠定基础。
    (六)继续做好既有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与抗震加固工作。下一步联合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市政公共设施、办公建筑及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村民居等的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和学校校舍加固改造工作。
    (七)大力推广应用工程抗震新技术,开展抗震防灾基础课题研究,不断提高我省城乡建设抗震防灾科技水平。
    加大对工程抗震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等的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在住宅、公共建筑中推广应用钢结构体系及隔震技术等。政府投资的抗震救灾生命线工程(医疗、通讯、消防、交通等)和政府公益项目应率先应用新技术。
    针对我省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不尽合理等问题,组织开展地震危险性及影响分析、建设用地抗震适宜性等课题研究,科学指导我省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减灾。
    (八)加强抗震防灾技术培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抗震防灾水平。有计划的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加《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新《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以及各种工程抗震新技术培训班学习,不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抗震防灾水平。
    衷心地感谢贵委员会对我省防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对我厅工程抗震工作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13322006072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