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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快发展海南经济特区创业投资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3-2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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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海南经济特区创业投资的建议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海南经济特区创业投资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8年11月,我厅收到卫留成书记、罗保铭省长、方晓宇常务副省长、李国梁副省长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的批示。卫书记批示“国务院已发了正式文件,我们的创业投资基金条件应已成熟,请尽快研究具体方案”,罗省长批示“这是国家新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用好这个政策对支持发展高新产业、中小企业等非常重要,同意晓宇同志的意见,财政牵头,发改、商务、工信、国资等部门共同参与把文件精神研究透,尽快提出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和省政府的批示,我厅2008年11月24日召集相关部门研究了我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问题。2009年1月,我厅向省政府报送了《海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代拟稿)》和《海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计论稿)》。我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作待省政府批示后将开展。
    感谢你委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真诚希望你委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不断改进我们工作。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