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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3-2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0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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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015号提案的答复(A)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议”收悉,所反映的基本情况属实,在此感谢你们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于2005年初组织各市县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调查评估工作,并确定我省2004年底有190.2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及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至2008年底,全省已建成各类饮水工程644宗,解决了77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共完成投资281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159万元,省级资金4802万元,市县配套和群众自筹7149万元。目前,我省尚有113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得到了广大农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不仅解决了农村77万人的饮水不安全的问题,同时也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民外出务工创造了条件,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规划前期工作滞后、水质检验和监测机制不完善以及部分工程的入户率低等方面的问题。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加强领导、重视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加大投资力度等方面的建议,我们认为切合当前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际,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1、加强领导,建立长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机制。
    按照去年省政府与市县政府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启动问责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一是抓好规划前期工作,根据水利部要求修编完善“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并组织各市县做好重点供水项目的可研和初设编制工作;二是抓好计划与资金落实,在制定计划时,尽可能采取整县、整镇推进的方式,重点建设连片集中供水工程,并把项目投资计划刊登在“海南日报”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求各市县按计划落实配套资金;三是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我们将采取不定期的办法组织发改、财政、卫生和水务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到工程现场开展检查工作,解决工程施工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对已完成的项目抓紧组织验收,并按照管理办法建立工程档案,明确管理责任,做到建成一宗发挥效益一宗;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墙报以及宣传画等形式,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克服依赖思想,进一步提高供水工程的入户率。
    2、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
    去年水利部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期评估,发现各地在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中普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将按照水利部的部署积极开展这项工作。一是根据“海南省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尽快制订相关实施管理办法,完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应急体系;二是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为重点,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禁止破坏涵养林和水资源保护设施的行为,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三是建立长效的水质卫生常规检测制度和水质卫生监测制度,对重点供水工程要配备必要的卫生检验设施,对水质检测不合格工程坚决不予验收,同时加强县级供水服务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城镇水厂的水质检测力量,积极为农村供水提供技术指导和检测服务。
    3、加大投资力度,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顺利实施。
    近几年,我省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资力度也在逐年增加;今年,中央将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人均投资也从原来的380元/人增加到500元/人,而且不要求市县配套,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一是加强与省发改和省财政沟通,严格项目审查,联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方案;二是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解决一些大型农村供水项目的建设资金缺口问题,确保重点集中供水工程顺利实施;三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户专用及按工程进度拨款的报账制方式,坚决杜绝挤占、滞留、挪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水务厅农村水利处
    联系人:李攀岳 65328448 卢佐峰 6535746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