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加强蔬菜入市检测控制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9-03-2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9年7月27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加强蔬菜入市检测控制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二次会议
    第0011号提案的答复
   
    黄绍进委员:
    您《关于加强蔬菜入市检测控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提出宝贵的建言。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当前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的情况
    (一)蔬菜农残在生产源头环节的监测情况
    通过开展检测工作,蔬菜农药残留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据长期监测数据显示,蔬菜合格率由2002年监管之初的50%左右升至目前的92%左右;二是源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基地产品合格率达到96%以上,2008年农业部对我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生产基地产品合格率达到99%;三是在生产中基本上杜绝了禁用农药的使用,在近年例次检测中没有发现有使用禁用农药的情况。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检测网络建设,完备各项检测制度。我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网络按市、区、镇“三级网络”布点建设,目前已建成市监测总站、各区监测分站(批发市场)和镇监测点计21 个,计划于今年内建设完成30个站点,全面开展检测工作。为确保质量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各监测站点的监管职责权限,成立了专门的监管员队伍,建立了督导员、巡查员、检查员、检测员“四员制度”。去年在省农业厅的支持下,我市还初步完成了市、镇农药残留流动检测服务站的建设,进一步扩大了检测工作的覆盖面。
    2、加强检测监管,确保源头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发挥现有检测设备作用,加强蔬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2008年,我市共开展例行监测、专项检测和抽样检测44 期,检测样品总数达6500 余份。
    3、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一是开展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发挥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作用,对农民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重点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禁用农药及替代推荐农药等知识的宣传,有计划地对农民开展无公害蔬菜生产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技术技能。2008年共举办培训班40余期,受训人数10000余人,编印发放各类资料20000余份。
    4、加强品牌农产品的监管。一是严把无公害农产品“准入关”,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申报认证工作,2008年我市新增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4个,现有无公害农产品58个;二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证后监管工作,对年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年检的无公害农产品坚决予以取消,2008年我市对6个年检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上报注销。
    (二)蔬菜农残在市场销售环节的控制情况
    海口市现有固定场所农贸市场62个,52个农贸市场建立了农残自检室,其中市区42个、乡镇10个。为了加大蔬菜农残监测力度,我市对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蔬菜进行抽样检测,共抽检了3284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3172批次,合格率96.6% 。并对检测农残超标的蔬菜,予以没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经农业部委托的检测机构抽检蔬菜农残超标的农贸市场、超市经营者发出了10 份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推动农贸市场开展自检,探索建立市场检测准入制。近年来,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联合协作,督促农贸市场、超市开展市场农残自检,形成检测制度,严格把好农产品准入关。在工作中,还要求市场力争做到“三落实”、“一台账”。“三落实”即落实每日一检测,每个市场每天检测的品种不少于10个;落实每日一处理,对检测合格的蔬菜,市场开办者要及时发给“放心菜”或“放心摊位”告示牌,对检测不合格的蔬菜,市场开办者要禁止其入场销售,并及时报告辖区工商所及有关部门处理;落实每日一公示,对检测不合格的蔬菜,市场开办者在做出处理后,要及时在公示栏予以公示,达到警示告诫的目的。“一台账”即市场开办者要认真登记每日的检测情况,形成检测台账,以备工商所及有关部门检查及开展质量追溯。目前,我市52家农贸市场已建立农残自检室,购置了农残快速检测仪器,并开始了自检工作,提高了蔬菜经营者和自产自销农民的责任意识,对控制农残超标的蔬菜进入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保障了市民的食品卫生安全。
    2、加强流动监测,查处农残超标蔬菜。我市始终重视市场蔬菜的农残治理,将这项工作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在充分发挥流动商品(食品)检测车和快速检测箱的作用,加大了蔬菜农残监测力度,突出“三快”即反应快、出动快、处理快,造大声势,主动监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几年来,共抽检了3284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3172批次,合格率96.6% 。
    3、加强治理蔬菜农残的宣传力度。为了使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增强责任意识,自觉配合政府把好蔬菜入市关,防止农残超标蔬菜进入市场,我市采取座谈会、宣传栏、发传单等形式,宣传《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农残自检机制,实行每日抽检,公示农贸市场、超市开办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采取边巡查、边宣传、边检测、边公示、媒体曝光等形式宣传国家治理蔬菜农残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经营者了解国家治理蔬菜农残的力度和决定,自觉抵制农残超标蔬菜进入市场。
    二、蔬菜农药残留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项目资金尚未全部拨付到位,有部分站点建设还没有完成;二是监管人员均为兼职,没有一支专门的监管员队伍,监管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较大;三是还没有一整套监管制度,在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四是市场自检机制有待进一步推动和规范。
    三、下一步蔬菜农药残留监管工作重点
    (一)认真做好蔬菜生产源头环节各项工作
    1、加快建立健全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网络和各项检测制度,最大效能地发挥检测网络的作用。一是加快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网络和流动检测服务站的建设,完成30 个农药残留监测站点的布点建设任务,配齐流动检测设备,尽快发挥监测网络的监管作用;二是尽快出台《海口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网络管理规定》,规范监测网络的管理和检测工作,从制度上为监管工作提供保障;三是强化检测人员培训、指导工作,提高检测工作技能,保障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2、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要求,在抓好蔬菜生产环节质量监管的同时,农业、工商、商务等部门联合做好蔬菜产品市场准入相关工作,继续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等农产品零售企业检测室的工作指导和服务,同时加大对农贸市场业主和蔬菜经销商的执法检查力度,开展蔬菜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3、进一步强化对蔬菜批发市场的监管。一是要求批发市场严格按照“四有”制度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责成批发市场严格按市场准入制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准入制管理,严把蔬菜产品“入市关”。同时我市将于近期为南北蔬菜批发市场配齐检测设备,完备检测制度,指导监督批发市场做好入市产品检测工作。
    4、继续加大检测工作的力度,严把产品上市关。一是继续做好每月一次的例行监测工作,把日常监测与专项抽检、监督抽查等监管手段相结合,不断扩大检测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二是按“重点区域,重点监管”的原则,对检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区域加大监管整治执法力度;三是积极配合农业部做好对我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四是按照省、市的要求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相关活动。
    5、关口前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药)市场整顿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城市边远镇和生产基地周边的农药经销点的清理整顿,从源头上保障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
    6、继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为蔬菜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提供良好的氛围。
    (二)蔬菜市场销售环节
    1、加大检测经费投入,进一步推进市场自检制度。为堵住农残超标的蔬菜流入市场,保证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菜,推动全市各级市场建立和完善自检机制,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乡镇农贸市场建立农残自检制度。为保证市场自检工作正常运作和取得实效,建议安排财政资金对市场经营者的检测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2、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监控中心,实现检测资源共享。逐步整合我市食品检测资源,加大投入,建立海口市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并取得法定资格,使该中心成为我市场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承担海口市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任务,出具的检验报告成为执法的法定依据。通过规范运作,加强协调,保障食品安全。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开办者对入市蔬菜的检测和管理责任,对未履行农残自检义务的市场开办者依法予以处罚。建立《自产自销免登业户花名册》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快速追根溯源,从源头防控治理。
    4、加强宣传培训,促进市场自检工作。为了提高市场农残自检室检测人员的检测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场自检工作的认识,自觉抵制农残超标蔬菜,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媒体宣传报道、印发资料等形式,向检测人员传授检测知识,解疑答惑,让广大市民增强购买无公害食品的意识,从而促进市场农残自检工作的发展。
    专此回复。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人:竺德琼,联系电话:6670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