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函[2004]38号
A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0291号的答复
王永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巩固和发展乡镇卫生院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符合客观实际。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省财政厅、省发改厅、省卫生厅制定了《海南省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为了做好乡镇卫生院医疗设施工作,省财政厅2003年底追加4000万元农村卫生建设资金,我厅在对全省农村卫生机构的房屋、设备、人员和服务方面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全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专项规划,在今后4年内将投资1.05亿元对全省农村卫生院实行房屋、设备、人才同步建设,改善其基础设施条件。
我厅在安排2004年农村卫生建设资金时,考虑到五指山等11个贫困县的实际情况,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已安排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7个。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