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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五指山市保护建设森林和生态环境所做出的牺牲应有足额补偿的建议 王永兴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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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琼土环资函〔2004〕275号 B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290号的答复
   
    王永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五指山市保护建设森林和生态环境所做出的牺牲应有足额补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这一建议很好。生态补偿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解决好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与建设问题,是我省建设生态省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关系到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
    五指山市多年来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在保护热带雨林、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中部地区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为海南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推动生态省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我省正在开展建立绿色GDP经济核算体系的前期调研工作,国家统计局已将我省作为森林绿色GDP核算体系的试点省份。与此同时,我厅正在争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我省作为探索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的试点,加快我省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利用自然资源和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开发活动征收生态补偿费,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地区的生态保护损失和代价,以解决区际社会公平问题,并为生态保护和建设开拓一条稳定的资金来源。
    目前,为了探索建立与实施生态补偿费制度,我厅已着手对生态补偿费的调查研究,通过科学论证后确定合理的生态补偿费征收标准,规范生态补偿费征收主体、客体、范围和生态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等内容。由于生态补偿涉及的范围很广,收费的标准既要满足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又要考虑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等,其工作量大,又缺少成熟的理论和足够的前期工作费用的支持,因此,我省生态补偿政策制定还基本处于调研与探索阶段。在生态补偿政策未正式出台之前,由于省财政资金有限,对五指山市的适当补偿仍很困难,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上,我们将积极协助中部各市县政府争取国家资金、企业投入、国际援助、以工代赈投入等方式,多方筹资支持中部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蔡兴进
    联系电话:6533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