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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用优秀电影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的提案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5-0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0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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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优秀电影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的提案

   
    琼文函〔2008〕51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90号提案的答复(B)
   
    陈亚冠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用优秀电影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省政府从地方财政中拨付专款买服务、买放映场次”的问题
    2008年,为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的要求,我厅已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场次补贴,逐步完成我省农村电影覆盖的目标。《实施方案》计划在2007年覆盖60%行政村的基础上,每年增加覆盖10%的行政村,规定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场次补贴标准为每场10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分担50元。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省和市(县)的分担比例为:定安、屯昌、临高、五指山、东方、昌江、乐东、陵水、白沙、保亭、琼中等11个市(县)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文昌、琼海、儋州、万宁、澄迈等5个市(县)由省和市(县)财政按7:3分担,即省财政负担35元,市(县)财政负担15元;海口、三亚市由市财政自行负担。”为切实落实场次补贴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实施方案》还规定,“各市(县)文体和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加强对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活动的指导,加强对场次补贴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今后,我厅和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对各市(县)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地方财政投入,解决我省农村电影放映问题,使其充分发挥用优秀电影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的作用。
    此外,我厅还争取由省财政投入解决农村电影放映片源问题。2008年将争取分别在海口、儋州、琼海、乐东、屯昌五个市县建立数字电影节目卫星接收站。数字电影节目卫星接收站建立后,可向广电总局申请使用农村公益版权影片,订购农村公益影片。
    二、关于“与相关部门一起联动,为农村电影工程的实施提供更多方便”的问题
    为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已列入2008~2012年文化体育方面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我厅也正在与有关部门单位协调,为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提供方便。
    感谢你们对我省影视事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广社处
    联系电话:6532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