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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遏制"过度诊断,过度医疗"问题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5-0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0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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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遏制"过度诊断,过度医疗"问题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388号提案的答复
   
    刘成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遏制`过度诊断,过度医疗'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遏制“过度诊断,过度医疗”问题一直是我厅几年来医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处方评价工作,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我厅下发了《关于在医疗机构开展处方评价工作的通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处方评价工作,医疗机构每月对处方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将每月金额前100名处方评价情况和开具不合理用药“大处方”前10名医生名单在医疗机构内公示,连续两个月被公示的医生,暂停处方权。各医院都成立了专家评价委员会,并制订了评审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处方评价,评价情况予以公示,并落实奖惩措施,各医院都认识到开展处方评价工作对医疗质量考核评价和行风建设是有成效的,乱开药、乱用抗生素的情况得到明显遏制。贯彻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制度,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完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和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加强抗菌药物使用动态监控和耐药监测管理。近年来,我省综合医院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药费占总费用水平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实行医学检查结果一单通
    我省是较早实行医学检查一单通的省份,2006年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医疗机构医学检查结果一单通暂行规定》,在省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实行医学检查结果一单通,在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患者持省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学检查结果就诊,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应予以认可,不得重复检查。医院间实施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对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方便群众就医,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病人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医院之间是认同的,贯彻执行也比较到位。在我厅组织的督导检查中,各医院都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对外院检查予以认可,在抽查病历中,大部分医院将外院检查单复印贴在病历中,未发现因重复检查引起病人投诉的情况。
    三、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
    我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的通知》,执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在医院病人就医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单病种限价收费目录及标准。二级以上医院都已开始执行,并将限价病种在院内以公告栏等形式进行了公示,在抽查的病例中,均严格按照限价病种收费,实际收费没有超过限价标准,没有发现转移限价收费项目,或者让患者外购药品和材料等现象。近期,我厅将扩大单病种收费范围,三级医院将扩大到20种,二级医院扩大到10种。
    四、抓好职业道德教育,改善行业作风。
    树立医疗行业的新形象,建设诚信医院。广泛深入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以及向吴登云、李素芝等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下发了《海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对医疗服务各个环节特别是窗口部位进行检查和监督,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加强行风建设,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坚决查处开单提成、拿回扣、收红包、乱收费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杜绝医生开药、开单与奖金挂钩现象。公布二级以上医院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与举报。
    五、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一是巩固成果,全面推进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二是求真务实,将降低群众负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做好处方评价、“一单通”、单病种限价等工作。三是规范行为,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防止和纠正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盲目开展新技术的行为。四是结合人事制度改革,强化院长职责,明确院长管理目标和管理责任,将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公立医院院长首要职责,完善奖惩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卫生厅医政处 胡珊珊 65388329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