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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5-0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0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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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A
    海南省建设厅
    对政协海南省五届一次会议第0364号提案的答复
   
    吴波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及的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我厅已经将工伤保险证明做为颁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要条件之一。在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等工作中,工伤保险是重点内容。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宜,已经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起草了《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其中收费率等条款我厅正在修改之中,待完善以后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地方税务局三方联合发文。
    感谢您对建筑企业安全保险工作的关心和对我厅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13322006072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