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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建立劳动工卡,完善社会劳动用工保障体系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5-0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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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355号提案的答复(B)

    许尚华委员:
    对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劳动工卡,完善社会劳动用工保障体系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等措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截止2007年年底,已督促用人单位与23万多名职工补签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1 %。
    您提出来的建立劳动工卡制度与我省现实行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异曲同工的作用。我厅于2007年10月向各市县下发《关于全省实行劳动用工备案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417号),要求全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都应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通过实行劳动用工备案,更有利于对各类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秩序。
    全面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 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要求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对不依法履行劳动用工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我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还偏低,少数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有:一是少数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意识淡薄,片面强调经济效益,不择手段地降低劳动成本,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履行劳动合同规定,以致克扣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等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合同的保护作用认识不足,不懂以法维权;三是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队伍薄弱、经费不足等原因,少数地方出现执法不到位现象。
    对此,我们将采纳您的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将联合工会、工商联和企业家协会等有关单位统筹规划,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计划, 2008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感谢您对人事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ΟΟ八年六月十九日
   
   
   
   
   
   
   
   
   
   
   
   
   
   
   
   
   
   
   
   
    抄送:海南省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联系人:秦荣满 詹淑明
    联系电话:6520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