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财教函[2008]557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35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章汝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由省财政解决我省高校贷款压力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定额对各高校已经发生的贷款及其他显性和隐性债务给予补充投入的问题。近年来,省财政在确保农业、教育、科技等三项法定支出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了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民生项目。同时,加大对高校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海南大学和海南师范大学的投入。省财政2007年追加安排了海南大学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2008年安排海南大学项目支出预算9,096万元、海南师范大学项目支出预算5,575万元。根据省级财力状况,目前省财政难以定额对各高校已经发生的贷款及其他显性和隐性债务给予补充投入。今后,省财政将关注各高校已经发生的债务情况,并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支持高校解决债务问题。
二、关于对各高校未到期和将从银行借入的、真正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贷款,省财政给予全额贴息的问题。为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缓解高校贷款压力,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已承诺对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校、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建设,琼州学院三亚校区建设,海南医学院图书馆建设等项目贷款共8.66亿元给予前8年全额贴息,年贴息额约6,783万元(按贷款年利率7.83%测算)。2008年省财政已安排有关高校贷款贴息资金6830万元。
最后,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陈奕,联系电话:6853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