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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新形势下发展我省民办教育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5-0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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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五届一次会议第0339号提案的答复
莫海涛委员:
    您《关于新形势下发展我省民办教育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我省认真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方针,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了民办教育的稳步发展。
    我省大多数民办学校能自觉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学,办学方向明确,办学行为规范;办学条件有所改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明显增加;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能自觉接受财务监督和审计;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依法办理教师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确保了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走内函发展的道路,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谋发展。总之,我省民办学校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已经由原来的无序争夺生源转变为大力改善办学条件,积极修炼内功吸引生源,实现优胜劣汰。
    我省民办教育虽然在近几年有了较快发展,但还存在您所提出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工作思路是:
    一、进一步做好“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工作,努力为民办学校创造一个宽松,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引导民办学校苦得内功,外树形象,逐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使其办学规范化;同时将民办教育纳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在基建、招生考试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民办学校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的督查力度,督查结果每年都公之于众,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二、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落实民办学校对教师的保障机制,确保他们在工资、保险等方面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建立健全对民办学校教师的常规管理,资格认定和评价制度,树立与表彰一批优秀的民办学校教师。
    三、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在坚持拨补年收费低于3000元的民办学校杂费的基础上,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给予与公办学校寄宿生同等的生活费补贴,使“两免一补”政策惠及全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民办教育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们要继续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条例,全面提升民办教育的整体水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冯浩;电话:6532453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