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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财政经费早下计划早拨付"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5-0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0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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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经费早下计划早拨付"的建议
B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337号提案的答复
   
    刘明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财政经费早下计划早拨付’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专项经费拨付的早晚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因素。一是可执行指标(即指标已细化到项目和单位,不需要进行二次分配的指标)主要取决于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直接申报用款计划后拨付;二是待分配指标(需要进行二次分配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指标)主要取决于主管部门提出二次分配意见的早晚和中央追加指标到达的早晚;三是从非税收入核拨的专项指标,除受以上因素影响外,还取决于非税收入入库时间的早晚。可见,财政专项经费拨付受较多因素影响,无法做到所有专项经费都在“年初拨付到位”。
    近年来,为督促预算部门(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多次组织预算部门召开支出分析座谈会,出台《海南省省本级单位结余指标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财政厅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办法,对支出执行进行度进行通报并抄送分管副省长,进一步提醒和督促预算部门(单位)尽早开展项目,加快支出进度。今后,我厅将继续创新资金拨付办法,优化支出流程,加强与预算部门(单位)沟通,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工作,努力争取“财政经费早下计划早拨付”。
    我们自觉接受省政治协商会议对财政的监督检查。希望省政治协商会议加大对财政的关注力度,共同推动财政改革,指导我们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对我们以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人:陈小聪,联系电话:68596653
    联系单位:海南省财政厅预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