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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省政府加大资金和技术力量的投入治理海口市水污染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5-0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0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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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府加大资金和技术力量的投入治理海口市水污染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36号提案的答复(B)
   
    王海东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污水处理工作的关注与建议,相信在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下,海口市的水务事业会更好更快的发展。您提出的“请省政府加大资金和技术力量的投入治理海口市水污染”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海口市水污染的治理问题,近几年来省市两级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污水处理“十一五”规划,加快推进海口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按照我省编制的《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至2010年海口市规划新建、扩建污水处理项目4个(海口白沙门污水处理工程二期、海口长流污水处理工程、海口桂林洋污水处理工程、海口江东污水处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9万吨/日,总投资6.08亿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1500万元。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海口桂林洋污水处理工程在2008年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海口白沙门污水处理工程二期、海口长流污水处理工程在2009年底前完工;海口江东污水处理工程将于2010年6月份前竣工。
    二、加大海口市龙昆沟、秀英沟、板桥沟、大同沟等严重排污口的治理。目前海口市政府正在实施建设海口市中心区污水截流并网工程和府城分区污水截流并网工程。总投资约28651万元,省政府争取了国债资金5900万元和财政部“以奖代补”污水管网配套资金4300万元。以上项目计划2009年底完工投入使用。
    三、号召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治理和保护。一是整合水务资源,组建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引入威立雅水务公司9.3亿元资金发展城市水务,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白沙门污水处理工程一期项目的管理效益;二是采用BOT形式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BOT形式,由北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白沙门污水处理工程二期(总投资2.39亿元)和海口长流污水处理工程(总投资1.84亿元)。
    四、严格执法,坚持制止乱排放、污染水源的行为。
    (一)加强水源地保护
    为了确保海口市饮水安全,2006年对辖区内水污染防治情况展开全面检查。一是彻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企业,对8家企业进行了检查,防止偷排漏排,污染南渡江水质。二是全面清查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污染源和建设项目,责令关停了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小型餐饮店。三是严格执法,规范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四是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环境信息,接受媒体监督;五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2006年3月1日,我省第一部保护饮用水源地的地方法规《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出台。《规定》将水源地划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有“八禁止”:禁止向饮用水源水体排放污水;禁止载重车辆从龙塘坝通过;禁止在水域从事畜禽等动物养殖及网箱养殖;禁止从事捕鱼、饮食、旅游、洗涤、游泳和其他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此外,在准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制糖、印染、造纸、化工、化肥、农药等有严重污染的企业。为明确饮用水源保护范围,海口市将在界线上设立界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界碑。
    目前,海口市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到2010年前取缔两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基本遏制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下降趋势。到2020年,全面消除饮用水源周围的环境安全隐患。
    (二)严格把好关口,做好用户排水审查工作
    根据建设部第135号令,海口市切实加强排水许可工作,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要求排水户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的达标才准予排放;对一般接入市政排水管道的用户,严格按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审查,并要求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的有关标准和规定。2007年,海口市水务局共收到申请排水许可90件,批复82件,退回8件。
    五、加强水污染社会监督体系。海口市设立了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市民可以通过直拨12345向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反映水污染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污水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08年5月29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人:海南省水务局城市水务处,颜毓南
    联系电话:6531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