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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332号提案的答复
刘明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海南省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7号)第二十条“加大政府科技奖励力度”的精神,2006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从2007年起,我省科技进步奖奖金一等奖从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二等奖从1万元提高到3万元,三等奖从0.3万元提高到1万元。为此,省财政2007年安排省科技进步奖经费94万元,比2006年安排54万元增加40万元。2008年,在省科技厅部门预算中安排省科技进步奖经费100万元。今后,省财政将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我省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程灵
联系电话:6853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