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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设立“海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中心”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5-0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监察厅
2008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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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330号提案的答复

王晶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海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中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南自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都很重视发展环境的建设和优化,无论是在水、电、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建设方面,还是在政策法规、行政服务、治安司法、机关作风等软环境建设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加大对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监管力度,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措施,纳入全省反腐倡廉工作之中,经常过问,严格要求,及时指导。并采取有力措施,包括开展“我为企业做什么”大讨论,组织实施“行政优质服务”活动,建设“诚信政府”,倡导“执行文化”、“创建文明高效机关”,大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清理压缩各类收费项目,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等,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5628,省委四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我省投资环境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保障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落实和创新投资优惠政策、抓紧建设完善配套的基础设施、建立保障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为确保我省投资环境建设的顺利进行,2005825,在省监察厅成立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专门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投诉;组织、协调、督促市县和省直部门调查处理涉及有关投资环境方面的投诉;组织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效能低下、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人为设置障碍,歧视刁难投资者,对投资者打击报复等涉及投资环境问题的投诉;定期分析投诉中涉及的政策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对重大紧急的投诉问题,则通过“省长直通车”特别处理。2006711,省政府转发《海南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投诉方式、受理内容、处理时限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从接诉之日起5日内将是否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投诉人,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全省12个市县也相继成立了行政投诉中心,形成了上下贯通运作正常的投诉受理网络体系。通过设立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发现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一些影响投资环境的矛盾和问题,各部门、各行业的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得到明显提高,群众对重点部门、行业工作作风和投资环境建设满意度达到86%。如一企业投诉省直某部门工作人员擅自闯入该企业会议室强行参加会议,企图改变企业会议事项,严重干扰了企业事务。省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责成该部门对其问题作了严肃处理。

与此同时,我们还结合实际,积极拓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监督渠道。在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主要领导的重视支持下,省纠风办、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文体厅等单位于2006922在省广播电台联合开办海南政风行风热线栏目,让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直接倾听群众的声音,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政风行风建设,达到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的目的。该栏目开通运行以来,先后组织省直机关630名领导干部(其中62名厅级领导干部)走进直播间,现场解答问题,受理群众投诉。省和海口、三亚、琼海、儋州等市开办的政风行风热线,受理群众咨询投诉2235件,办结2133件,办结率95.43%,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你们建议设立“海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中心”的建议,经研究,我们认为,省工商联作为社会团体,没有法律依据支撑设立投诉中心对受理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的必要条件,且我省已经设立了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该中心负责受理社会所有对影响投资环境建设问题的投诉,其中也包括了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诉。

感谢你们对我省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尤其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建设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省监察厅领导十分重视。希望你们以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的经济发展环境建设,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多建言献策。

 

海南省监察厅

00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