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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公安、治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5-0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0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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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安、治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曾宪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安、治安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采纳您的建议,全力推进我省公安队伍建设,经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我们目前正在采取以下措施:
    一、开展“迎奥运、保平安”社会治安严打整治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治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和整顿队伍纪律作风的重要批示及相关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大庆安保工作,确保全省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我厅党委决定,从5月23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迎奥运、保平安”社会治安严打整治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开展“一打双整”活动,使我省的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面貌明显好转;发案总数下降,破案绝对数提高;暴力性犯罪明显下降,破案率提高;民警违法违纪率下降,队伍的纪律作风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高。为全面加强队伍管理,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建设和谐公安队伍,厅政治部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公安机关“迎奥运、保平安”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以“八查八看”作为工作重点,大力整顿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化解队伍中的一切不稳定因素,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推进公安队伍建设。
    二、突出政治建警,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上下功夫,求实效
    坚持把科学理论与创新实践紧密结合,推动新的思想解放,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加强公安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活动,使广大民警能够深刻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切实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永葆公安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努力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体现到执法实践活动的各个方面。认真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选择一批典型案例,深入查找具体执法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并从执法思想、执法理念等方面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教育引导民警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去执法、去服务,真正把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推动献计献策活动成果转化。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献计献策活动,广大公安民警积极响应号召、群策群力,共提交了各类建议1089条。下一步,我厅将对征集到的建议做进一步汇总、分析,将筛选出的优秀建议进行完善和细化,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加以落实,为厅党委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为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创新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三、突出素质建警,在加强警察职业训练、班子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上下功夫,求实效
    (一)着力构建“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制定海南省公安机关大教育大培训工作计划,部署以开展“三项考试”(全警岗位职责考试、法律知识考试和信息化应用考试)、创办“三大培训”(全省公安局长和省厅处长领导能力提升培训班、基层所队长实战能力提升培训班和优秀青年干部业务能力锻炼培训班)、加强“三项建设”(教育训练基地建设、教官队伍建设和新型教学模式建设)、创新“三个必训”(新入警培训、司升督培训和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为重点,通过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推动教育训练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促进广大民警政治、业务、法律、科技、体能等各方面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主动协助地方党委,按照条件选好、配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进一步调整优化基层所队领导班子,定期开展基层所队领导班子任职考察及跟踪考核,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和基层领导岗位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做好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异地交流工作、省厅与市县公安机关干部交流工作以及厅机关处、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2008年启动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托部属公安院校、外省培训中心和省厅培训基地,采取分层次培训的方法,对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进行轮训,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联系实际,运用政策,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综合能力。
    (三)大力推进公安人事制度改革。一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旗帜鲜明地鼓励开拓、支持实干,真正把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优秀干部放到合适的领导岗位,对不思进取、工作长期没有起色的干部坚决果断地予以调整,进一步加大选优用优力度,坚持从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干部中选拔干部,坚持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坚持在重大警务活动和中心工作中考察培养干部,把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二是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和规范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施政方向、施政行为,促进公安事业的全面、稳定、协调发展。三是完善干部选任机制。不断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干部考察的方法,积极推行公推公选、竞争上岗、干部任前考试等制度,确保选好用准干部。
    四、突出服务民生,在提高执法效能和加强宣传表彰上下功夫、求实效
    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率和社会和谐度。一是狠抓服务民生23条措施的落实。牢固树立服务在先的理念,积极创新思路、机制和方法,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全面加强道路交通等公安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探索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建立暂住证登记管理“一证通”制度。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继续改进治安、户籍、道路交通、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实现公安行政管理由防范控制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二是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公平正义为核心,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下大力气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从各个环节上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保障执法活动的公平和正义,切实转变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逐步建立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我省保安队伍建设。加强保安人员培训工作,应聘人员审查合格后,必须先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给统一上岗证书,并建立全省统一的保安人员档案记录,对保安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上岗资格,在任职期间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永远取消担任保安人员资格。进一步理顺聘用关系,为防止保安人员成为某些不法分子手中的工具,成为个人的保镖甚至打手,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我们将健全和完善保安人员劳务制度,明确保安人员由保安公司统一负责、统一指挥和调度的工作体系。此外,我省公安机关仍有一批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非警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和在公众中的执法形象,下一步工作中将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此问题。四是大力加强宣传表彰工作。全面开展“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新建议”征询活动和“警民相约警务室”活动,广泛开门纳谏,深入推进爱民实践活动,树立人民警察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加大典型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式,由一般典型向重大典型提升,由传统典型向时代典型提升,由个人典型向集体典型提升。健全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应对涉警突发事件和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引发炒作的工作机制,及时向社区通报公安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特大案件的侦破情况,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以建省办经济特区20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等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效,不断扩大公安宣传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五、突出科技建警,在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上下功夫,求实效
    坚持以“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为标准,坚持贴近实战、服务实战的原则,不断优化、完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以建立完善的“公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龙头,加快“金盾工程二期”建设步伐,加速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带动公安科技建设整体发展。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跨业务、跨警种、跨区域的警务信息系统和综合应用平台,形成全省采集、全警应用、全警共享的信息化应用格局。积极推广网上执法办案工作方法,加强公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基层所队接入网改造升级工作。进一步加快视频图像监控系统建设与资源整合步伐,为实现“信息主导警务”奠定基础。大力加强公安专业技术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刑事技术室等级达标升级工作,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网上整体作战能力。
    六、突出纪律建警,在推进廉洁警察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求实效
    (一)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治理活动。全面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迎奥运、保平安”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以罚代法”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加强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实时电子警务监控系统,在候问室、审讯室统一安装音像监控设备,强化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大力整顿违规办理取保候审,整顿监管场所安全隐患,规范道路交通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继续推进文明交通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深化无违纪所队创建活动,坚决查处办案中“非法取证”、“逼、供、信”和变相引诱、惩罚犯罪嫌疑人行为,坚决查处办案中贪污受贿和贪赃枉法行为,坚决防止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和发生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切实加强各级公安纪检、督察部门建设。要强化基层监督力量,大力加强公安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公安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加强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尽快改变纪检监察部门专业人员短缺的现象。加强对纪检监察、督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切实改善工作条件和干部待遇。根据纪检、监察部门和督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把纪检、监察、督察作为实战办案单位,在交通工具、办案装备、办案经费和办公设备上保障到位、支持到位。
    (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队伍管理水平。正确运用《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工作。健全民警执法工作档案,全面推行各执法岗位民警的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和主办民警法律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执行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责任倒查、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派出所民警行为规范、刑事警察执法办案流程等制度,修订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研究建立政工、纪检、督察、审计、信访、法制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和分析队伍的纪律作风情况,沟通信息,共同研究并认真落实严管措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从制度上堵塞产生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的漏洞。
    七、坚持“以人为本”,在从优待警措施的落实上下功夫,求实效
    坚持把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积极主动地了解民警思想、家庭状况,关心民警生活,尽可能地提高民警的政治待遇。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役部队官兵伤亡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年度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把保障民警的休息权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保证每个民警都能得到及时休整。继续做好民警年度体检工作,针对易发多发疾病,增加体检项目,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健全民警负伤紧急救治通道,加强与卫生医疗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救治工作运行机制,保证负伤民警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医治。加强公安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采取建立心理服务中心、开通服务热线和网站、定期组织培训和专家辅导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对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加强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建立健全维权机构和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公安部从优待警十项措施的落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暴力袭警和恶意诬告陷害民警的案件,做好抚恤救治、澄清正名等工作,并依法查处不法分子,切实发挥民警维权服务职能,保护民警合法权益。
    此复。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
    联 系 人:陈卫强 联系电话:65312670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