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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取消农民工年薪制,改为月薪制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5-0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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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299号提案的答复(A)

    曾宪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农民工年薪制改为月薪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但农民工工资从未实行年薪制。我们对部分行业和企业作了一些调查,在农民工较多的服务业、建筑业中,服务行业一般都按月发给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是建筑行业。拖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建设单位不按时给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要垫付材料款,每月只能发给工人一定的生活费,待工程竣工后才结算发给全部工资,有时因资金短缺会出现拖欠材料款和工人工资问题。二是由于建设工程大都是以工程竣工验收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虽然工程已完工,但在未验收结算之前,工程款不能全部支付,况且工程验收结算后,还要扣下5—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工程质量不出现问题才给予支付。这样一来,就会造成在一定时间内农民工工资的拖欠。三是由于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较多,项目之间挪用工程款也是造成某个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
    为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几年来,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有:一、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从2004年11月起,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建设银行海南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琼人劳保〔2004〕354号),在全省18个市县建设领域全面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建设领域新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二、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察力度。加强对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检查和专项检查,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分别不同情况依法进行处罚,解决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严厉打击欠薪逃匿。2007年10月,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执法协作机制联合打击欠薪逃匿行为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416号),进一步加大了对欠薪逃匿的打击力度。同时,将农民工工资纠纷投诉、举报纳入110社会联动系统。四、加强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组织开展劳动合同集中签约行动,特别是组织建筑行业、服务行业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实现合同管理,进一步强化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建设领域的一些特殊情况和不太规范的习惯做法,致使类似“年薪制”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以下工作。第一、用立法的形式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申请省人大立法,把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方法固定下来。第二、进一步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努力维护好农民工的利益,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第三、加大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动态监控,按月在全省范围通报企业拖欠、清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不断提高企业的诚信度。
    感谢您对人事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联 系 人:秦荣满 詹淑明 联系电话:65200906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