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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大力整治出租车、其他各种机动车占用、侵扰公交车站现象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5-0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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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整治出租车、其他各种机动车占用、侵扰公交车站现象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五届一次会议
    第0298号提案的答复
   
    曾宪云委员:
    《关于大力整治出租车、其它各种机动车占用、侵扰公交车站现象的建议》提案收悉。市政府非常重视,已责成市交巡警支队会同市交通局、市城管局认真研究办理。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公交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大力整治出租车、其它各种机动车占用、侵扰公交车站现象,是我市公交管理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今年,我市交巡警、交通、城管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有关公交车交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公交车闯红灯、不进站上下客以及提案中反映的公交车站被占用侵扰等交通违法行为。自3月24日至4月20日,在我市城管部门的专项整治中,查处“三车”2949辆,使得市区出现的违法“三车”明显减少。此项整治将持续至年底,力争年底前封杀“三车”8000辆。
    二、加强对我市出租车、各种机动车占用公交车站的长效管理。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加强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由我市交通部门牵头,从加大出租车行业源头管理力度与整治“摩的”入手,加强对出租车与“摩的”占用公交车站停车拉客的整治工作;二是督促我市交巡警部门把整顿公交车站交通秩序纳入日常勤务管理工作中,对民警的工作逐月进行责任目标考核,确保公交车站整顿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大我市交通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公交车不按规定进站停靠行为的加大查处力度。
    今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驾驶员、乘务员从事运营服务时,应依次进站,在规定的区域停靠”,第五十条对其违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原来的处罚100元罚款加大为处1000元以上3000以下的罚款。今后,我市交通部门除加大对公交车辆不按规定区域停靠违规行为的查处外,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公交车辆进站的营运秩序。
    此复。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 系 人:李少梅,联系电话:6670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