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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清理路边卡拉OK酒吧规范文化市场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5-0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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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路边卡拉OK酒吧规范文化市场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五届一次会议
    第0291号提案的答复
   
    曾宪云委员:
    《关于清理路边卡拉OK酒吧规范文化市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文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市政府已责成市文体部门会同市工商、国土环资、公安、城管和消防等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提案收到后,我市各部门非常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对您的提案进行了专题研究,认真采纳您的建议,并要求各部门从工作职责出发,制订有效监管措施和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路边卡拉OK酒吧等经营场所的监管,为市民营造一个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一、加强娱乐行业项目的审批
    我市对新申请设立的歌舞厅、卡拉OK场所严格审批。一是由市文体部门市场管理人员到现场视点,并在该拟设立点张贴公示。群众反应没有异议后,方可同意筹建。二是待该场所取得消防合格证、环保合格证后才下发文化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执照。
    二、加强歌舞厅、卡拉OK场所的日常监管
    我市对歌舞娱乐场进行日常监管,并在重点时段组织专门的执法人员对歌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尤其是对那些群众投诉、举报较多和重复违法经营的场所进行重点监控和反复检查,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依法从严处罚。
    三、开展联合整顿路边卡拉OK经营场所的专项治理
    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下,我市文体部门会同市工商、国土环资、公安、城管和消防等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整治活动,对证照齐全而噪声排放不达标、噪音扰民的营业场所,由市文体部门责令其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有效控制措施,使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边界排放标准;对无证照、证照不全的经营者,由市工商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等,并根据违法所得进行等量罚款;对有证照而超经营范围、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的经营场所,由市城管部门没收其经营器材设备并处予罚款;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由消防部门进行查处并要求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过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在每年高考期间,进一步加强对噪声污染整治力度,对一些违法经营、产生噪声污染屡教不改的经营娱乐场所进行查处、取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四、积极开展娱乐行业的培训活动
    今年6月份,我市文体部门联合市安监等部门举办一期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和负责人参加的娱乐场所法律法规培训班。增强了经营业主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知识,提高了他们的守法经营意识,促进了我市娱乐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复。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联 系 人:李少梅,联系电话:6670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