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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规范物业行业管理 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2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08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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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物业行业管理 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建议

    B
   
   
    海南省建设厅
    对政协海南省五届一次会议第0290号提案的答复
   
    曾宪云委员:
    您提出的《规范物业行管理 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建议》非常好,提出存在的8个方面的问题和4点建议都符合我省当前物业管理的实际。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把市场准入关问题。房产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物业资质材料严格审查,认真把好审批关。
    二、关于严格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制度问题。(一)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力度,房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企业资质进行复核,对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企业给予降级处理或注销其资质。(二)建立海南省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诚信守诺,规范服务。
    三、关于制定统一服务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提高管理水平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和物业管理行业的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双方合法权益, 2006年省发改厅和省建设厅制定了《海南省物业服务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琼发改收费[2006]105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规范了行业收费行为,促进了物业服务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省发改厅和省建设厅正根据我省物业管理不同等级服务标准及其收费指导标准,着手制定海南省物业服务管理等级收费标准,新的物业服务管理等级收费标准的制定将引导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消费水平选择确定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使物业管理市场形成“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从而促进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规范收费行为。
    四、关于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问题。为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法制观念,2003年我厅为全面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作了全面部署,省建设厅和省物业管理协会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企业、业主委员会认真学习《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物权法》出台后,省建设厅召开大型学习、动员大会议,邀请建设部总经济师谢家瑾和中物协秘书长、法学专家刘伟为企业剖析、解读《物权法》,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知法、守法意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行业发展。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13322006072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