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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整合社会资源,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提案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2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司法厅
200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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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社会资源,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提案
民进海南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合社会资源,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建议很好,成立巾帼司法顾问团,建立司法保护网络,必将极大地推动我省妇女维权工作的开展。长期以来,省司法厅充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大力加强妇女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困难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有效地维护了我省广大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大力加强妇女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
    省司法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同省普法办、省妇联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按照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结合五个五年普法教育,积极开展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2006年至2007年在全省开展的为期一年的“法律进乡村”工程,我们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工作的重点,通过上街头、进社区、下乡村、设点咨询等多种渠道,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号召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爱护妇女,自觉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敢于用法律手段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使妇女合法权益在法制化轨道上得到了全面、更好的发展,为妇女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为困难妇女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目前,全省法律援助网络已基本形成了以市、县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以工、青、妇、残等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辅助的法律援助网络格局,为包括困难妇女在内的弱势群体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了一个便捷的通道。
    二是充分调动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我厅根据海南省法律援助的需求状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主要做法有: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每人每年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至2件;二是组织律师参与“12348”法律咨询和政府涉法信访值班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举办的各类大型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活动,鼓励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私奉献,甘愿为困难妇女等弱势群众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这些做法得到了广大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响应,许多律师主动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多接受法律援助案件。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绝大部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都能尽职尽责,体现出了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有效地维护了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更多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通力合作。我厅将一如既往地全力履行好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职能,积极参与到这一工作中来,为我省妇女维权工作的深入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大力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妇女工作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全省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切实抓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以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组织群众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大力营造关心、支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自觉性,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妇女维权事业的发展。认真总结“法律进乡村”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经验,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参与妇女维权工作,自上而下推动妇女维权工作责任目标的层层落实。继续加强普法工作制度建设,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普法“五个一”长效机制落到实处,使包括妇女在内的广大农民群众切实享受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果。
    二是大力开展妇女维权法律援助工作。以多办案、办好案,改善妇女生存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为妇女维权价值目标和衡量标准,继续降低援助条件和门坎,扩大受援面,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在现有法律援助网络基础上,重点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制度建设、业务培训指导、部门联动等方式,使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畅通申请渠道、方便群众、扩大案源、增加办案数量、提高提供能力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作用,通过执业律师的专业解答和指点,及时解答妇女的涉法问题,引导她们通过正确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在实践中学法、懂法、用法,不断增强维权能力。
    三是大力加强涉及妇女权益的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展巩固乡镇(街道)、村(居)调解组织,建立区域化、行业性调解组织,理顺农垦系统人民调解组织指导管理工作,强化市县(区)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作用,为妇女维权提供一个便捷可靠的平台。建立完善妇女权益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要广泛参与涉及妇女问题纠纷的调解,着力促进解决“妇女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欠帐”等方面的问题。要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理念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善于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调解工作,善于运用妇女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调解,善于整合社会资源搞好调解,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感谢你们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