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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重视城镇传统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改造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2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0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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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视城镇传统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改造的建议
B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56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海南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视城镇传统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改造的建议”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城镇传统农产品加工业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等问题。接到提案后,厅领导非常重视,组织了专门人员,深入万宁、琼海、文昌、儋州、昌江等市县对我省传统农产品加工业的生产方式、产品质量、卫生状况、生产设备、产品流通、技术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主要种类。目前海南城镇传统农产品加工业的主要种类有:米粉制作(有抱罗粉、河粉、儋州米兰、薯粉等),酒酿造(有山兰酒、地瓜酒、甘蔗酒等),豆腐制作,泡菜制作(有芥菜腌制、萝卜瓜类腌制等),糕点制作(有包点类、糕类),榨油(有花生油、山茶油等)等。
    (二)生产管理方式。海南城镇传统农产品加工业的生产方式普遍处于比较落后的手工作坊式生产,机械设备十分简陋,有不少设备是七十、八十年代的产品。其管理方式多数是家庭或家族式管理,前店后厂经营的特别多。产品凭经验生产,缺乏规范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出厂检验,质量不保证,不稳定,卫生状况差,严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导。为了切实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7〕61号)明确了对城镇传统农产品加工业(小企业小作坊)要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文件对传统农产品加工业(小企业小作坊)的范围界定,营业执照、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卫生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万宁等市县政府根据文件精神要求,下发了相对应的文件,切实负起责任。食品药监、质量监督、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对促进我省城镇传统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繁荣区域经济和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相应对策。
    1、保证产品质量问题。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很多,目前影响海南城镇传统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品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产品的原料、加工设备、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操作水平、产品出厂检验检测设备和手段等等。对于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和产品的检验检测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协调生产技术、技术改造和产品检验检测等部门,对症下药,共同解决。同时也希望各生产企业带着实际问题,积极走访相关技术部门,走出去,请进来,采取对应措施,同心协力把海南城镇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品质量搞上去,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
    2、对于投放市场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问题。在我们的调研过程中,海南城镇传统农产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都未设立专门的检验检测机构,也没有相应的设备和手段,大多数凭经验生产。昌江县金香花生油厂这方面就做得很好,有专门的化验检验室和相应的设备,生产出来的花生油经检验检测出厂,产品完全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保证,产品销路好。对于产品检验检测问题,我们下一步所要采取的对策:一是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分行业培训的办法,首先对榨油、酿酒、米粉加工、瓜菜腌制、槟榔烘干等产品检验检测进行培训,培养一支城镇传统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队伍,不断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和检验检测操作水平。二是引导企业购置相应的仪器设备,设立相应的化验检验机构,力争海南城镇传统农产品加工业生产合格的产品投放市场。
    二、关于产品标准的问题。标准包括生产技术标准,企业管理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等。各行业有各行业的标准,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生产。对于传统农产品加工业,原则上强调按国家标准生产,如果有的行业目前还没有国家统一标准的,地方要制定对应的标准,制定标准需要有很强的技术参数,只能依靠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来完成,我们将积极配合协调此基工作,同时我们建议各地方政府加大组织力度,规范生产、规范发展。根据调研表明,海南城镇传统农产品加工业虽然为小企业小作坊,分散经营,然而有些行业的整体规模是相当大的。如琼海的槟榔加工(烘干)有839家,木料加工176家,大米加工170家,橡胶加工98家。儋州的中和镇榨油加工就有近40家,瓜菜腌制有800多家。此外还有万宁的米粉制作,文昌的抱罗粉制作,儋州的米兰制作,定安、陵水、保亭等市县的槟榔烘干等,都具有相当的整体规模。对此,各市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组织力度,把这些分散的行业企业组织起来,引导其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协会或合作社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制定相应的企业生产、管理制度,组织企业有序生产,有序竞争,以协会或合作社为单位,组织化生产,整体投放市场,真正实现我省农产品“两进两出”目标。
    三、关于扶持资金、企业管理和员工培训问题。就目前而言,我厅虽然具有农产品加工的管理职能,然而全省的工业技改专项资金不归我厅支配,因此对于资金问题,我厅只能向省政府请示,申请省政府从明年起设立传统农产品加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同时建议当地政府及金融部门根据其企业的发展潜力,发展前景,对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标准合格证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支持,通过财政补贴和信贷支持,帮助企业搞好技改,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区域经济。另外,城镇传统农产品加工业多数是家庭或家族式生产,前店后厂(场),以销定产,就近销售,管理粗放。因此,相关部门很有必要为其引进一些先进的管理手段,包括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等,积极推行制度管理。同时要组织其走出去,开阔视野,拓展业务,学习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我省城镇传统农产品加工业企业管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对于企业中的年青人,技术骨干,要加大培训力度,我们正在协调各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分期分批分行业分种类对其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各行业技术培训、电工、小锅炉工的基础知识培训、产品的检验检测、企业管理培训等。通过开展各种培训搭建一个知识更新提升平台,为传统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各种知识人才支撑。
    四、关于公务员专业知识缺失,对企业的经营干预、指责、误导,使企业的经济受损等问题。对此,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公务员科技知识培训,培养一支既熟悉本工作范围的行政知识,又了解一般科普知识的公务员队伍;二是依法行政,严禁一切在行政过程中对企业合法经营横加指责,干预的行政命令行为。三是设立举报电话,欢迎企业和有关人士随时举报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误导、干预、指责,使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四是因在工作中误导,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要给予相当的损失赔偿。五是公务员本身要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和丰富知识,把自己变成一个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能共事的人民公仆。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农业厅云昌贤,6534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