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海南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建议》悉。现就您委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要求,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省编办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遵循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于2006年初组织实施了琼海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2007年4月,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检查验收认为,琼海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达到了“精简机构编制、整合优化资源、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财政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的预期目的。在认真总结琼海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编办拟定了《海南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待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以全面推进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衷心感谢您委对我省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心和支持!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单位:省编办机关编制处
联 系 人:颜天阶
联系电话:65343988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