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加强我省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8年7月25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对政协海南省五届一次会议第0236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你们《关于加强我省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学校建立“教师成长板块考核制”的建议
    今年我厅印发了《海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评实施意见(试行)》(琼教师〔2008〕14号),我省中小学校从2008年起,每年6—7月间对本校教职工进行一次绩效考评,并在今年5月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学校按规定量化考评教师的工作量、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对教师职业操守、德育工作、教学常规、继续教育等方面教育教学绩效进行详细考评,并将考评等次结果及时反馈教师本人,促进其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关于市县教研机构建立教师培训与进修学分量化考核制的建议
    从 2004 年起,我省全面建立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的培训档案,并按全省统一要求实行培训学分登记年审和管理制度,每一位教师应取得本年度规定的培训学分并提供本人学分登记手册,作为参加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评聘、任职续聘和晋升、评优的重要材料和依据。我厅印发了有关指导文件,并每年组织省级培训机构专家到各市县中小学进行抽查和指导,不断规范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机制。
    三、关于打造海南省教师精英团队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加大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力度。2004年至2007年,已分四批选派205名中小学骨干教师,赴上海、济南、南京、广州和深圳市名校进行为期3个月的跟班培训学习。2005年以来,全省选拔培训中小学学科带头人265名,用“一带五”方式培训农村骨干教师1500多名。2007年,我厅与上海市教委开始共同实施“上海市支援海南省基础教育师资培训协议”。根据协议,2007-2009年三年内上海市将每年以跟班培训形式为海南省培训一批中小学骨干教师。2008年,我省开始实施“淡马锡基金会—海南省中学英语教师脱产培训班” 师资培训合作项目,国内培训合格学员直接认定为市县级骨干教师,被选拔参加新加坡培训的学员直接认定为省级骨干教师以及省级学科带头人;实施教育部-微软(中国)“携手助学”项目,为各市县培训100名信息技术课程骨干教师。我厅还正在组织选拔培训新一轮(2008-2012年)省、市县级骨干教师推荐工作,全面建设8000名市县级、900名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
    四、关于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建议
    2005年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认真做好我省中小学校教职工定编、定岗、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我省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但由于改革风险较大和财政支持不足等原因,定安县等市县未全面开展教职工全员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
    2007年,为了推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全省新一轮的教师全员聘用制,我省大力推进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改革。通过规范中小学岗位设置、全面实行岗位聘用制度,逐步实现教职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新机制,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厅召开全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实施《海南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在各市县全面推进此项改革。
    2008年4月省教育厅下发了《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绩效考评实施意见(试行)》和《海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评实施意见(试行)》两个指导性文件(琼教师〔2008〕14号),从今年起,全省各市县将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在每年6-7月对本市县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职工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改革是建立规范的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内容,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将有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发展。
    五、关于加快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
    2007年我省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发放每人每月150元的“绩效津贴”,同时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暂行办法》,并规定“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学校对提高的岗位绩效津贴不实行统一标准发放。要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但当时多数市县尚未建立规范的岗位绩效考评和工资分配机制,未能落实省政府有关规定。
    从今年起,全省各市县将按照琼教师〔2008〕14号文件规定,每年对本市县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职工进行一次绩效考评。绩效考评改革是建立规范的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发挥绩效杠杆的作用,打破平均主义分配旧体制,将有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发展。
    六、关于加快优惠政策的实施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已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一是根据国家有关部委部署,2006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劳厅、省编办联合制定《海南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方案》,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省教育厅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考核录用、公开招聘、岗前培训、配套保障等工作;加强与有关市县的沟通,帮助和指导其做好实施计划各个环节的工作。2006年我省在东方、陵水、保亭、琼中4个市县计划招聘500人,实际聘用312人。2007年项目扩展到东方、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陵水、乐东、临高、昌江、儋州等10个市县,计划招聘800人,实际聘用595人。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贫困市县难于招聘农村学校教师的问题,逐步优化边远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是配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在我省招收免费教育师范生和签约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2007年已有4所部属师范大学首次在我省招收免费教育师范生89人。
    七、关于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的建议
    我省近年来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主要有以下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
    2005年,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工作意见》和《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守则》,对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加强师德教育和规范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守则》印发至所属学校,要求各学校将教师遵守守则的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依据。许多市县和学校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的实际,按照守则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教师日常行为守则实施细则》,制定比较详细的、奖罚分明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措施,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建设工作监督评估长效机制,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2、严格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考评等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
    近几年来,我厅印发了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新教师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严禁将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调进教师队伍;建立完善了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教师申报职称评审,要由学校政教部门负责审核思想政治表现、师德表现等情况后上报相关材料。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一律不得晋升教师职务。
    今年我厅印发了《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绩效考评实施意见》(试行)和《海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评实施意见(试行)》(琼教师〔2008〕14号),规定把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作为考评学校的重要内容,并从5个方面考评教师的职业操守,强调有体罚学生、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进行有偿家教、触犯国家法律行为之一者评为不称职。教师考评结果与分配和奖惩挂钩,被评为不称职的必须待岗或转岗。
    3、切实加强师德培训,着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我厅印发《海南省2004-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岗位培训实施方案》,规定把强化师德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在全员培训中,我厅通过全省统一培训教材内容,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促进了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显著提高。各市县和有关学校每年都利用寒暑假组织开展师德教育培训活动,查找存在问题,讨论、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和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
    4、加强师德宣传和开展师德教育主题活动
    2005年3月,针对我省少数教师中存在纪律散漫和“彩票教师”、“麻将教师”和“走读教师”等不良现象,省教育厅及时印发了《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教职工中开展纪律教育的通知》,组织全省教职工开展了一次整顿纪律教育。
    2005年下半年,我厅紧密结合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教育,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为期半年的师德师风集中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师德论坛、举行师德专题报告会或研讨会、集中培训学习、人人撰写学习心得、举行师德师风知识考试等多种活动形式,确保全体教师受到一次深刻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全省师德师风明显好转,较好解决了有偿家教、彩票或麻将教师、体罚学生和教育乱收费等热点问题,重新树立我省教师良好的师德师风新形象。我厅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层层发动,派督查组深入基层检查指导,2006年初对活动进行总结并通报表彰先进单位。
    我厅还积极开展学习师德先进典型活动,2006年开展宣传学习陶海林老师先进事迹活动;2007年组织开展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给孟菲回信精神和学习孟二冬老师先进事迹活动,开展学习郭力华老师先进事迹活动。
    谢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冯浩,电话:6532453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