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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33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3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后,从2007年1月9日开始,省农业厅就在全省掀起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热潮。当日,农业厅成立了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厅厅长担任组长,副厅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农经处。1月12日,省农业厅召开了全省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会议,各市县农业局局长参加了会议。1月13日,省农业厅在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举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活动月启动仪式。省人大农工委,省发改厅、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省工商局、税务局、林业局、水务局,海口市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仪式。此后,全省18个市县都掀起了学习宣传的热潮,各地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学习宣传活动。主要形式有召开座谈会、贴标语、挂横幅、出黑板报,组织宣讲团下乡,市县电视台对法律进行播放等。3月份,省农业厅从省委党校及海南大学聘请两位教授,组成两个宣讲团,分赴18个市县学习宣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省18个市县共有4000多人听法学习。省农业厅印刷了10000本法律书籍,分发到18个市县。6月上旬,省农业厅组织18个市县农业局选派18支代表队,在海口举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律知识竞赛,并选出6支获胜队,于6月下旬在省电视台进行总决赛,省电视台将比赛录像两次播出。在学习宣传法律过程着重强调了农民们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成立专业合作社,要坚决按法律办事,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并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涉农事业单位,如供销、农机、畜牧、热作、农技、海洋等,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的新的经营形式。
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全国正式实施,为了鼓励农民成立合作社,海口市农业局采取措施,宣布在2007年9月30日,在工商部门正式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一家补贴3000元启动经费。三亚市农业局扶持力度较大,对2007年9月底前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补助5万元作为创品牌使用。2007年,三亚市财政部门安排5000万元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设施农业。2008年,省农业厅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60万元支持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省农业厅安排的产业化资金、畜牧发展资金都开始向合作社倾斜。在各级政府、农业部门的大力支持、引导帮助下,至2008年3月底,我省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30家。
为了加速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引导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规范,省农业厅计划在2008年5月份在文昌、儋州等6个产业发展较好的市县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合作社财务管理规定为学习内容的培训班,6个市县的农业部门干部、乡镇干部、每个村一名干部、已成立的合作社理事长都要参加培训。下一步计划在全省其他市县开展培训活动,使村干部成为发动引导农民成立合作社的骨干力量,夯实我省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
为了鼓励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省农业厅起草了《海南省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代拟稿)及《海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草案)。省人大办公厅已将实施办法草案列入2008年“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规草案”,省农业厅2008年将安排人力在省内外开展调研活动,提出立法意见,待条件成熟,即向省人大提出立法申请。争取早日通过有关法律,促进我省有关涉农事企业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台商企业等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使我省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工作更上一层楼,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农产品“两进、两出”的战略构思,加快我省农业发展、农民致富的步伐。
二○○八年五月六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厅农经处 吴岳海。
联系电话:6533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