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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在构建和谐海南进程中,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0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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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构建和谐海南进程中,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
许振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构建和谐海南进程中,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全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突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很有必要
    最近,我厅对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发现虽然公安机关持续坚持“打、防、管、控”等多种手段齐下,与学校、家庭、居(村)委会共同加强帮教,但我省未成年违法犯罪仍居高不下,怵目惊心。据统计,2006年、2007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抓获处理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分别为1213人和1285人,占当年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总数的35%,占全部违法犯罪人员总数的5%。
    2007年,全省公安机关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加强校内青少年法制教育。我们先后共选派3070名民警在辖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会同学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二是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落实对有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我们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原则,按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按要求通知未成年人监护人到场等;三是加强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的帮教。我们以社区为单位,建立以民警、家庭、学校、居(村)委会干部“四位一体”的立体帮教机构,开展一对一的帮助教育,尽量矫正其不良的心态和行为;四是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按照2005年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我们持续组织开展行动,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和秩序进行重点整治。去年全省公安机关联合教育、综治、文化、工商、建设等部门共组织清查整治行动11次,清理整顿学校周边各类营业场所1810家,取缔一批违规营业场所,加强了校园周边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在学校及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1161个,向学校派驻保安员4254名。
    二、同意您对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状的分析及建议,并将积极配合
    您的建议从立法保护、基础调研、机构机制建设、场所建设等四个方面,对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分析,非常贴近我省的实际。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199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五项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四个主体,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两个法对保护未成年人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厅将在省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认真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竭力做好这项工作。
    此复。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陈卫强 联系电话:65312670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