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统筹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激励机制,让人才流向贫困市县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8-04-17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人社厅 | 2008年7月21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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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208号提案的答复(B)
王国建委员: 您提出的“统筹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激励机制,让人才流向贫困市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把统筹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构建和谐海南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琼发[2003] 13号)指出 “要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市县的人才开发,建立促进优秀人才到中部市县、基层和艰苦地方工作机制”。《中共海南省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发[2004]10号)进一步明确要“制定鼓励人才到中部地区工作的优惠政策”。 2007年我省出台了《海南省鼓励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的若干规定》(琼府[2007]43号)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人才向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流动。并建立了人才与智力对口支援服务制度,对口支援期间,派出单位保留其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市县工作的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可按《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琼人劳保[2006]332号)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关于贫困市县人才评定职称放宽条件问题,我厅已在卫生系列进行了试点,将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至于提高到贫困市县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工资待遇问题,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工资政策,均由国家统一制定,为此,我们将会与国家人才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部沟通,以争取国家出台相关的工资政策。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进一步落实《海南省鼓励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的若干规定》,加大对贫困市县政策扶持力度,为他们工作、生活等方面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欢迎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单位: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联 系 人: 王爱国 联系电话:65375107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