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海口市城市街道路口拦车乞讨的现象亟待清理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8-09-28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公安厅 | 2008年10月31日 |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口市城市街道路口拦车乞讨的现象亟待清理
代红委员: 您提出的《海口市城市街道路口拦车乞讨的现象亟待清理》(第0206号)提案我厅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涉及到民政、城管、公安等多个职能部门。针对海口市城市街道路口流浪乞讨人员的拦车乞讨现象,我厅已建议请海口市政府牵头,组织该市民政、城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联合对拦车乞讨的现象进行彻底清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下步,我厅将根据公安机关职责,指导各级公安机关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积极配合民政、城管等部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同时,督导海口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城市街道路口的巡查力度,针对拦车乞讨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对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对在机动车道停留乞讨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此复。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 联 系 人:陈卫强 联系电话:65312670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