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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在琼海凤楼建立普通野生稻自然保护区的建议 张壮林杨小波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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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琼土环资函〔2004〕252号 B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0259号的答复
   
    省政协张壮林、杨小波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琼海凤楼建立普通野生稻自然保护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琼海凤楼村野生稻生境情况
    6月8-9日,我厅派员会同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中原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到琼海市中原镇对野生稻情况进行调研。调查组实地察看了野生稻的生长情况,并对野生稻生长环境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了解。琼海凤楼村野生稻主要分布在琼海市中原镇乌皮村委会管辖区的凤楼村、突塘村和乌皮村三村之间的沼泽地、田地及周边水流沟,与杂草混长一起。沼泽地及周边稻田面积共约97亩,沼泽地主要种植莲藕,其西边有东线高速公路经过。由于附近村民时常放牧或割草养牛等,野生稻的生境受到破坏。沼泽地地处三村之间,农村土地确权后,沼泽地属公用地,由乌皮村委会管理。
    二、海南野生稻保护情况
    海南是我国同时拥有普通野生稻、药用野生稻、疣粒野生稻3个野生种的两个省份之一(云南、海南)。为加强我省野生稻资源的保护,促进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2003年,省农业厅根据农业部有关安排财政拨款支持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的要求,向农业部申报了保亭野生稻保护项目,经农业部批准,在保亭划定2处50亩药用野生稻和疣粒野生稻保护地。同年,省农业厅为促进与德国的经济技术合作,编制了《海南省中南部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项目建议书》,计划对海南野生稻、野生水果等进行农业生物多样性调查、遗传资源收集、鉴定和入库以及自然保护区(点)建设,目前,该项目已通过技术论证。
    2004年2月,中国科学院院士卢永根教授在我省琼海市中原镇乌皮管区凤楼村实地调查了普通野生稻,呼吁我省保护珍贵生物品种,既要异地保护,也要原生地保护。他希望海南能够组织专家对全省野生稻的现状作一次全面普查,选择一个有代表性、隔离较好的野生稻成片分布区,定点进行保护。卫留成省长、江泽林副省长对此非常重视,分别作了批示。根据省领导的批示,我厅和省农业厅联合组织省农科院等有关单位对我省野生稻的情况进行初步调查,于今年4月5日联合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建立海南野生稻保护区的请示》(琼农发[2004]36号),提出加强野生稻保护的措施。
    由于近几年我省大力发展冬季反季节瓜菜及热带水果业,大量的荒地、山林被开垦,因而野生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受严重破坏,野生稻的自然居群已大量丧失。如三亚市原发现野生稻的地方有10多处,现在只剩下南红农场、崖城镇等5处。目前,我省野生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地方政府及群众对野生稻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保护意识不强;二是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配套的法规、规章制订工作相对滞后,不利于我省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工作;三是经费匮乏,保护措施不到位,野生稻、野生大豆等野生近缘种资源生境受到蚕食。
    三、拟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省野生稻普查工作
    根据江泽林副省长对我厅和省农业厅有关请示文件的批示精神,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本省野生稻、野生大豆等野生近缘种进行全面调查,尤其对包括琼海凤楼在内的主要分布在乐东、保亭、五指山、白沙、琼中、陵水、三亚、琼海和文昌等市县的野生稻物种多样性和保护及生态学意义等进行综合分析,摸清野生稻、野生大豆等野生近缘种的本底,为建立不同类型的保护地,保护野生稻、野生大豆等野生近缘种的基因提供依据。
    (二)对建立琼海市凤楼野生稻自然保护区进行可行性论证
    4月5日,我厅和农业厅联合向省政府上报的《关于建立海南野生稻保护区的请示》(琼农发[2004]36号)中提出建立5个野生稻自然保护区,其中“琼海市凤楼野生稻自然保护区”属于5个拟建野生稻自然保护区之一。同时也向省政府建议由琼海市政府先期投入启动资金,用于建立琼海市普通野生稻保护区的前期工作。根据省领导对琼农发[2004]36号的批示精神,以及省财政厅的意见,经与省农业厅协调,省农业厅正在筹措资金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凤楼野生稻的野外考察,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及确定保护区范围等进行论证。希望通过科研单位的论证为我们建立野生稻自然保护区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是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只有省级自然保护区才能有资格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此,对琼海凤楼野生稻应先进行科学考察,编制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在省政府批准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后,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报省政府同意,再向国务院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祝朝俊
    联系电话:65339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