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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加强市县教师培训,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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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五届一次会议第0189号提案的答复
林国辉委员:
    您《关于加强市县教师培训,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措施并要求各市县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的建议
    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县级培训机构基地建设的督导检查,对凡是机构不健全、场地设施不合格、经费不落实、培训队伍不足,难以承担培训任务和保证培训质量的市县,不予拨付省级培训经费并勒令其限期整改。
    二、关于省政府应制定相应措施并要求各市县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拨给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的建议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定》中“教师培训经费以政府拨款为主,学校和个人适当分担”的规定,各市、县政府应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培训。我厅将加大监管督查力度,把市县财政是否落实师资培训经费作为评价市县政府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争取妥善解决此问题。
    三、关于省人事厅、教育厅要重新给培训机构、教研机构定编定岗,促进市县教师进修学校与电教站、教研室等部门的资源整合的建议
    我厅正在为省政府代拟《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加强编制管理,对市县培训、教研、电教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核编定编。
    目前部分市县已开展了研训资源整合,但整合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待于培训、教研、电教等部门完成核编定编后解决。
    谢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冯浩,电话:6532453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