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尽快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09年8月11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对海南省第四届人大代表提案的答复
省外事侨务办:
    周敬民代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困难归侨侨眷低保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和《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明确规定:城乡低保实行属地管理,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均可申请城乡低保并从当地人民政府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对符合城乡低保保障条件的贫困居民,一律实行应保尽保。
    二、由于我省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同,城乡低保标准也不相同。城乡低保制度是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与现行的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在救助对象和保障功能等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对于困难归侨侨眷,可根据困难程度从户籍所在地申请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联系单位:海南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处
    联系电话:65380093
   
    二○○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