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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议120台应给患者选择医院的权利 张壮林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04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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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卫医函〔2004〕60号
    A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0257号的答复
   
    张壮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120台应给患者选择医院的权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海南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我省120急救中心因资金不足发展缓慢,1995年5月海口市120急救中心成立,它依托于海口市人民医院,采用院前急救—急诊室急救—ICU救治一体化的模式运作。1997年该中心被确定为海南省急救指挥中心,中心的经费、人员、设备仍由海口市人民医院提供及管理。尽管如此,120急救中心在现场抢救过程中,病人仍有选择医院的权利,只要病人指名提出到某院救治的要求,120的急救医生都可根据就近原则及该院的急救能力尽量满足病人要求。如果患者不提要求,则通常被送回海口市人民医院救治。
    正因为如此,近年有许多专家及大医院提出建议,省120急救指挥中心应独立出来,不能单纯依托于海口市人民医院,这样才能避免患者及其它医院的权益受侵犯。我厅采纳了上述建议,多次组织专家学者论证,决定建立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争取在今年年底前正式运作。在今后三年内,我们将加快全省各市县120指挥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网络,形成垂直到底、横向到边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时监控和有效干预;同时,构建覆盖全省各市县120指挥中心、二三级医院、血液中心、药械公司的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立与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卫生监督执法系统的连接,逐步与全省各市县公安、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指挥系统实现连通。
    随着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全省人民的健康及生命安全将得到有力的保障,同时也更能维护患者各方面的权利。
   
   
   
   
    二OO四年八月九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厅医政处 谢茂兴
    联系电话:66725342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