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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农民工子女入学教育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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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五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0175号提案的答复
陈嘉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农民工子女入学教育的建议》收悉。您对当前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做出了比较客观的反映和深刻的分析,并就如何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关于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2004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4〕22号),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要逐步建立起以流入地市、县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以下简称流入地政府)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出地政府(以下简称流出地政府)相互配合,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采取多种形式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的工作机制,确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能够“进得来、读得起、学得好”。同时界定了可享受免收借读费等优惠政策的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二)属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
    2008年5月12日,我厅印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08〕38号),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好《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4〕22号)精神。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学校范围,要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一律免收借读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据我厅2008年春季统计,目前全省各市县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借读人数为38700余人,其中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公办学校同当地居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人数(不收借读费)为20485人,占借读人数比例的52.8%。借读人数中有9900多名农民工子女因不符合4项条件要求或自己要求择校而收取借读费。
    您提出的第一个建议,关于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问题,有关工作如下:2007年,我省完成55所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建设项目学校,建筑面积87589平方米。同时大力推进农村初中校舍建设工程,2007年投资3009.1万元,改扩建陵水、五指山、保亭、白沙、琼中等5个国贫县的26所农村初中学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8130平方米。2008年我厅将重点实施“教育移民(扶贫)”工程。支持琼中县等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屯昌县等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把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至今没有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等的贫困自然村,处于生态核心保护区的边远村庄的小学生、初中生纳入“教育移民(扶贫)”实施范围。继续实施国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改扩建乐东、东方、昌江、陵水、五指山、保亭、白沙、琼中等8个市县53所农村初中学校。落实省财政资金安排的儋州市和屯昌县“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
    第二关于农民工子女读书的教育经费分担机制建设,我省做法如下:2006年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农村学生及城市(含县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2007年起扩大到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学生;从2005年春季开始,我省对教育部门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 2005年秋季起又对民办、企事业办(年收费3000元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了杂费。免杂费资金公办学校除中央财政负担资金外,海口、三亚地方和省财各负担50%,洋浦自行全额负担,其余市县均有省财政全额负担。民办学校海口、三亚地方和省财各负担50%,洋浦自行全额负担,其余市县均有省财政全额负担。免费教科书资金,海口、三亚负担50%,中央及省补助50%,洋浦自行全额负担,其余市县均有省财政全额负担。农民工子女只要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正式在册学生,就可享受我省的免教科书和免杂费政策。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增加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以接收更多农民工子女,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您提到的为农民工子女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提升家庭教育质量问题,我们也意识到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性,已经联合省妇联、团省委等部门开展了有关德育、家教讲坛等系列活动。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冯浩;电话:6532453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