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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撤并和规范各类社团组织管理的建议 曾宪云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0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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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249号提案的答复 A
   
    曾宪云委员:
    您提出“关于撤并和规范各类社团组织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自1997年4月起,我省依据民政部有关通知,用三年时间,全面启动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清理整顿工作采取社会团体自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定与换发证书三个步骤进行。主要对社团在政治方向、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组织人事、遵纪守法、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规定社团应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一定的活动资金和专职的工作人员。通过清理整顿合格的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换发登记证书;对不合规定的社会团体,责令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注销;对同一行政区域内存在的相同相似的社会团体予以合并。通过清理整顿,部分社团得到合理整合,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有了新的发展。通过清理整顿工作,社团依法开展活动的意识得到加强,社团进入健康发展时期。其次,我们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开展年检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社团监督管理,规范社团行为。通过每年一次的年检,以此了解社团的机构设置、工作人员、财务收支、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情况。通过年检,我们掌握社团管理的第一手资料,发现并及时纠正社团开展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社团的日常运作和社会行为。2003年3月1日,我厅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海南省金属协会等72个未参加清理整顿和年检的社会团体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虽然社团数量减少了,但全省社团的整体素质却提高了。今后,每年将对部分未参加年检、不接受监管、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社团进行撤销登记,对业务范围相似的社团要求合并,力争做到科学规划,布局合理,充分发挥社团在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再次,我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历来严厉打击非法民间组织,发现一个,取缔一个,2003年6月,我们和国家公安等部门联合对“海南省亚洲博鳌策划论坛”非法组织进行取缔,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但是,在社团登记管理过程中,仍有不少问题和不足。我厅将继续与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一起,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管,使民间组织在海南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感谢您在社会团体管理工作中的关心和支持。
   
   
    二OO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