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盟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在公务车上贴‘身份证’,杜绝‘车轮腐败’的建议”的提案(第0163号),现答复如下:
你委在提案中提出的7点建议很中肯,引起了省纪委有关领导的重视。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此高度关注。为了加强对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早在198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作出了《关于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89〕14号),对公务车辆的配备、排量、管理使用作出了规定,并明确“坚持因私用车收费制度”。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于1999年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若干规定》(琼办发〔1999〕31号),对公务车辆的定编范围、定编标准、配备标准、管理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2007年12月,为了解决公务车辆“特权”问题,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取消公务车辆专用号牌的意见》,省公安交警部门对原已发放的公务车辆专用号牌,重新办理更换为普通号段车牌。应该说,这些规定和措施对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了解决公务车辆“车轮腐败”问题,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进行探索性改革,我省也于2004年在澄迈县进行了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试点。澄迈县的改革试点,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车轮腐败”的问题,但这种改革需要强有力的财政支撑。鉴于我省地方财政困难的状况,这种做法也就未能在全省推广。为了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省纪委、省监察厅已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力求在不能实行货币化改革之前,制定出统一规范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你委此次提出的7点建议,给我们下步制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衷心地感谢你委对我省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对我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
海南省监察厅
二00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