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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患儿救助机制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7-2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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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161号提案的答复(D)
王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患儿救助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5月12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5号)第四条明确规定: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低苯丙氨酸或无苯丙氨酸属于特殊营养食品,按照目前的规定无法进入《药品目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联系人: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社保二处 王启宁
    联系电话:65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