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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快海口市旧城区改造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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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海口市旧城区改造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五届一次会议
    第0159号提案的答复
   
    周福林委员:
    《关于加快海口市旧城改造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旧城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省第五次党代会提出要把海口建设成为全国最精最美的省会城市,对海口市的城市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加快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的决定,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速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品位的重大举措,也是构建和谐海口、让全体市民共享改革成果的迫切要求。为此,市委、市政府为加快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着力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机制
    为了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并将指挥部办公室(简称旧改办)设为日常工作机构。市委、市政府给旧改办充分授权,形成了运行协调、监督有力、严明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四套班子组团赴内地考察学习旧改工作
    旧城区及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内地起步较早,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四套班子分期分批组团,赴广东、广西、四川、辽宁、江苏、浙江、上海、合肥、西安等省市考察学习旧城区及城中村的改造经验,特别是辽宁和广东、杭州和合肥的工作经验颇具借鉴价值,对我市日后的旧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制订出台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政策法规
    为了加快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的进程,市委、市政府加大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的立法工作,不到2年的时间连续出台《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决定》、《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决定》、《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奖励办法》、《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若干意见》、《关于扶持旧城区(城中村)改造被拆迁人的实施意见》、《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7部法规规章。
    四、对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进行了广泛宣传和全民动员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旧城区及城中村进行调研,体察民情,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市政府采取开座谈会、发调查问卷、发布拆迁法规规章、媒体系列宣传跟踪报导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营造良好的旧城改造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对旧城改造从总体上进行全面的研究
    海口市旧城改造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制定了一个系统的旧城改造更新规划,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旧城改造进行规划控制。经过长期充分的准备,一度停滞13年的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以玉沙村改造为标志,全面启动海甸两岸的改造,其拆迁安置房已经规划并部分开工。近期我市将根据城市发展和社会需求平稳有序地推进旧城(城中村)改造工作。
    提案中提出的3条建议,既切合海口实际又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与市委、市政府的旧城改造工作思想不谋而合。这些富有真知灼见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积极加以采用,以加快推动我市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进程。
    此复。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联 系 人:李少梅,联系电话:6670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