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省民建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4-09-23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工商局 | 2004年11月12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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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工商函字[2004]第94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党派团体提案第0024号提案的答复 省民建: 转来的《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第0024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建议要尽快制定和出台拓宽民间投资渠道、促进民间投资良性发展的规定。它符合党的方针政策,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可喜的是,《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5月28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从法律地位、设立登记、扩大投资空间、财政税收、金融信贷、服务保障等方面都作了扶持和保障的规定,我们相信,随着《条例》的实施,我省将逐步形成一个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与其他经济成份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我局作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支持民间投资、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无旁贷。去年6月和今年3月,我局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改进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若干措施》(附件1)和《改革创新,服务企业,规范市场30项措施》(附件2)。这些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鼓励创办各类经济主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大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欢迎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对我局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工商局 陈威 联系电话:66767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