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加强我省流动人口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8年7月24日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会议 第0154号提案的答复(A)
吴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流动人口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流动人口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是妇女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流动人口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 健全组织机制,完善法律监督。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参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完善和宣传,努力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颁布实施了《海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政策规定。为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均建立了联络员及监测统计人员制度。
    二、加大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宣传力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围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内容,组织企业负责人、劳资人员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对我省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进行培训;每年开展2—3次劳动法律现场咨询活动;对有关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及时上网宣传,使劳动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加大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执法力度。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备案等手段,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建立女职工定期检查身体和妇科疾病等专项保护制度。同时,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使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普遍得到合理照顾和特殊保护。对男女同工不同酬、在女职工“四期”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职工超强超时劳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07年,共查处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案件30起。目前,全省劳动合同续订率达89%,女职工与男职工劳动合同率订率、女职工劳动收入水平与社会总体水平基本保持一致。
    但是,我省妇女整体生产力水平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能完全适应,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亟待加强,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宣传力度,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解决妇女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妇女职业培训,努力提高女性职业技能,拓宽就业领域,为妇女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感谢您对人事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能给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抄送:海南省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联系人:秦荣满 詹淑明
    联系电话:6520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