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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大我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推广力度的提案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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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52号的答复

陈文锋委员:

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52号“关于加大我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推广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清洁发展机制事业的关注。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协定书”(2005216正式生效)规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1国家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履约机制之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1国家缔约方和非附件1国家(主要指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合作,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从而实现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在“京都协定书”下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二、国家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开展情况。我国一直在认真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积极促进“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并于20028月批准了“京都议定书”。环境保护一直以来就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00471我国政府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051012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提出CDM实施的优先领域、许可条件、管理和实施机构、实施程序、以及其它相关安排。我国对于CDM的态度是,强调CDM项目必须同时满足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CDM项目产生的经核证减排量只能是附件1缔约方国内减排量的补充,并且CDM的基准线应建立在项目水平。综合相关数据,截至2008526我国共有219CDM项目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成功注册,占东道国注册项目总数的20.52%;这些项目预计产生二氧化碳年减排量共计111,128,578吨,占全部注册项目预计年减排量的51.65%。截至200861151CDM项目共获得85CERs签发,累计签发量共计44,575,401吨,占东道国CDM项目CERs签发总量的29.25%

三、关于我省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开展情况。我省自2006年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工作以来,相关领导和部门充分意识到这是一个将循环经济、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产业调整四大领域有机串联的良好机制。200612月我厅在国家发改委气候办和清华大学的大力支持下,成功举办了我省首次清洁发展机制能力建设培训班。此次培训班专门邀请了国内清洁发展机制(CDM)能力建设方面资深专家为学员较为系统的介绍了全球气候变化的实质与清洁发展机制(CDM);清洁发展机制国际规则:“京都协定书”、京都三机制、CDM基本概念、CDM项目国内申报与批准程序、优先领域及相关优惠政策、CDM项目风险控制;CDM项目方法学、类型、项目周期、项目设计文件(PDD)编制;CDM项目CER交易及国际碳市场;海南建立循环经济与CDM案例等。海南日报对此次培训进行了详细报道。20071月我厅对我省潜在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情况进行调查。20081月我厅召开了“2008年清洁发展机制(CDM)买卖双方供需洽谈会暨CDM专题研讨会”为我省的企业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截至2008616我省有3CDM项目(三亚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6.5兆瓦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海南省吊罗河小水电项目、国投海南水泥有限公司8兆瓦纯低温余热电站技改工程项目)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成功注册,等待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签发CERs;有2CDM项目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准,正在向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申请注册;有9CDM项目正处于项目识别、可行性论证、商务谈判、项目基本建设阶段。

四、对于制定相关推广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政策法规问题。根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我国境内申请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中资和中资控股企业,以及国外合作方应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组织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按照《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有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或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组织下进行申请的自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企业没有强制性要求的权力。对没有强制性进行约束的行为而制定政策法规,影响政策法规的严肃性。

五、关于设立政府补贴基金问题。2007119,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正式揭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主要以3种途径支持CDM项目的开发和实施:首先,基金将作为合作桥梁和平台,组织CDM项目减排量买家和卖家开展合作,降低交易风险,促进实现CDM项目减排量的有序交易。其次,基金优先选择CDM项目作为在“减缓气候变化业务领域”内开展业务活动的支持对象。基金以优惠贷款和其他方式的有偿资金使用等多种工具支持CDM项目的开发和实施,促进CDM项目的大规模开发。基金对CDM项目开发和实施的主要支持方式是提供技术援助和融资。技术援助指组织提供CDM项目开发和实施所需要的咨询服务.例如CDM项目识别、CDM项目文件编写、CDM项目所依托的建设项目的设计、CDM项目实施中的减排量监测跟踪服务等。融资指对CDM项目所依托的建设项目,提供一定的建设资金支持。第三,基金以赠款的方式,在“能力建设和公众意识提高业务领域”支持在中国进行CDM项目开发和实施所需要的能力建设和公众意识提高,包括建立和改善项目开发和实施所需要的环境,例如:加强国内管理机构对CDM项目的管理能力;加强国内技术和咨询机构、企业界和金融界等的对CDM项目的参与能力;开发中国具有较大减排潜力的特定类型CDM项目的方法学;促进国内企业对CDM国际规则的理解和应用;促进国内相关机构申请指定经营实体;识别并向国际买家推荐中国潜在的CDM项目;为企业和国际买家(特别是主要的碳基金)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的帮助;提高国内企业参与CDM项目合作的谈判能力;对国际碳市场的发展进行跟踪分析,为国内企业开发CDM项目以及利用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合作机遇,提供必要和及时的国际政策指导。企业在实施CDM项目时可根据需要直接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申请。我厅将在对我省潜在可以实施CDM项目企业进行调研基础上,为我省需要国家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企业建立平台、做好协调、沟通信息等服务。

积极的为企业在申请国家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时提供服务。

六、关于设立临时专门领导机构及组建专业咨询机构问题。您提出的成立我省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临时专门领导机构,我厅觉得很有必要。但是在省政府批准成立我省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临时专门领导机构之前,其职能由我厅承担。在国家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成立专门的咨询机构,而是根据需要外聘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项目的审核批准。所以对于组建专业机构问题,暂不予以考虑,但在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时,我厅将根据企业的需求为其推荐信誉好的咨询机构进行服务。

虽然我厅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宣传力度不够, 具体执行滞后,有关政策和措施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等问题。我们将努力改进工作,克服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把我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工作做得更好些。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展与改革厅     燕、杜传德

联系电话:6533944965348004

 

 

 

 

 

○○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