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利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加快城乡道路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十一五”规划中,我厅已对全省农村公路进行了总体规划,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提高规划水平。
“九五”以来,我厅积极筹措资金,加快了公路建设步伐,先后修通了东西线环岛高速公路、海文高速公路、东线高速公路博鳌出口路、琼州大桥及西线高速公路各市县出口路,对海榆中线进行了改造,对陵水至大本公路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了改建,基本完成对3000公里县乡公路的改造,海口绕城高速公路、海榆东线改造将于年内完工,这些项目的建设使我省公路网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我省经济规模小,财力有限,公路建设背负较重的债务,债务余额达110多亿元,建设资金极其紧张,交通规费已收不抵支,受贷款信用额度限制,依靠燃油附加费做抵押已难以再向银行贷款,难以再次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6]11号)文件精神,市、县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的责任主体。我厅将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各市县政府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养护工作制度,为方便群众出行创造条件。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事业的关怀与支持。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厅 黄文会 6534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