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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推行仲裁制度,构建和谐海南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法制办
200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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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仲裁制度,构建和谐海南
海南省法制办公室
    关于对省政协委员《关于推进仲裁制度,构建和谐海南》提案的答复
   
    省人大法工委:
    省政协委员第0133号《关于推进仲裁制度,构建和谐海南》的提案收到,经研究并征求海口仲裁委员会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近几年,省政府加强了仲裁法的宣传力度,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省政府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的决定精神,重新认识仲裁工作的社会作用,把推行仲裁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的大事来对待,在全省各市县设立了仲裁办事处、工作站。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了宣传仲裁制度、规范格式合同的文件。省政府有9个部门与省法制办联合下发了推行仲裁的文件。同时,又从人力、物力上支持海口仲裁委的工作。今年扩大了编制,充实了人员,解决了办公用房,改善了工作条件,为仲裁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全面贯彻实施仲裁法,发挥仲裁在解决经济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防止和纠正不正当竞争,保护企业合法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省政府组织省法制办、仲裁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仲裁法执法检查,对全省的仲裁法宣传、合同规范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通过检查提高了各级政府对仲裁工作的认识,加大了宣传推广力度。省政府把仲裁法作为五五普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容。《海南日报》刊登有关仲裁制度的文章,海南电视台在《公仆在线》栏目专题宣传仲裁制度45分钟,省法制办还在《海南法制网》上链接海南仲裁网,方便了公众对仲裁信息的查询。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提高了社会各界仲裁法律意识和经济维权的观念,形成了认识仲裁、依赖仲裁、依靠仲裁的社会氛围。三是省政府坚持“支持而不干预”的原则,尊重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尊重仲裁机构公正裁决,从不干预仲裁办案。我们及时向仲裁委传达贯彻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加强指导。在海口仲裁委经费困难时给予财政上的支持。海口仲裁委有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事情,省政府都积极帮助解决。海口仲裁委的领导和同志都非常感激,说我们没有干预的“婆婆”只有服务的“公仆”。
    二、虽然我们作了许多工作,但在仲裁制度推广上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我省仲裁与全国仲裁机构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推广仲裁力度不够,市场主体对仲裁制度了解不多等等,导致了全省不同地区仲裁发展特点各异、方式不同、有快有慢。为了加强我省仲裁制度的推广,今后主要做好以下几件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2007年全国仲裁年会的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正确方向,把服务作为融入市场经济的切入点,把服务贯穿到仲裁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如: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主体;加强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抓住新的亮点,开拓服务领域。要把推行仲裁制度,发展仲裁事业作为落实十七大精神,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仲裁法的全面实施,只有仲裁法原则规定是不够的,还需要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对仲裁法实施中遇到的尚未明确或理解上有歧义的问题给予解释。仲裁法要由法律文本变为社会法律实践,还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所有这些单靠仲裁机构去做,好多问题解决不了,就会使仲裁 “养在深闺人未知”。仲裁法要全面实施,就必须在人大的监督之下,政府、法院、仲裁机构、社会组织“四轮推动”,合力推进,请省人大内司委协调,从而使法院对仲裁机构在支持中加强监督,在监督下促进发展。
    二是建议省人大对全省《仲裁法》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督促各级政府、人民法院等有关方面认真研究仲裁法实施中的问题,促进仲裁法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二是督促政府加大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力度,支持仲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三是检查仲裁机构在实施仲裁法审理仲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为仲裁法的修改完善提供实证依据;四是监督法院依法执行仲裁裁决,公正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依法受理仲裁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申请;五是建立协调机制,对仲裁机构与法院有不同意见的仲裁裁决,实行事前沟通、事后告知的制度。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识不统一。
    三是适当时间由省法制办牵头,协同有关部门召开推广仲裁工作座谈会,全省各市县、省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参加会议,回顾总结几年来的仲裁工作,交流经验,研究新形势下仲裁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部署工作,促进仲裁制度推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