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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抑制我省物价增长过快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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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32号的答复

陈衍顺委员:

您提出“关于抑制我省物价增长过快的建议”(第0132号)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我厅领导对提案非常重视,指定专业处室专人负责尽快办复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物价过快上涨的形势,进一步研究抑制物价过快上涨的调控措施

去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呈结构性逐月快速上涨之势,全年CPI涨幅达5.0%比全国平均水平+4.8%0.2个百分点。今年15月份,我省CPI呈现涨价范围广、涨幅加大的运行态势,涨幅高达9.4%比全国平均水平+8.1%1.3个百分点,价格涨幅列居全国第9位。

影响CPI持续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经济运行的宏观层面看,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拉动,粮食、石油、矿产品等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传导以及成本推动等,是影响CPI持续上涨的主要因素。从具体层面看,翘尾因素影响较大,高达5.7个百分点;历史罕见的低温阴雨和内地雨雪冰冻灾害气候影响,直接推动食品类价格水平大幅上涨,是今年首季CPI新涨价因素的主要构成;同时,海南消费结构仍处于较低水平,食品消费比重偏高,食品价格大幅上涨对海南CPI影响较大,而海南独特的地理区域致使运输成本偏高,以及偏小的市场环境导致经营成本高等因素也决定了海南绝对价格水平高于内地。

加强价格调控,抑制物价过快上涨,是省委省政府领导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的问题。自去年以来,我省已采取了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一系列调控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近期,针对物价涨幅加大、涨价范围广及其对居民生活影响情况,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卫留成书记、罗保铭省长关于平抑物价、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下降的重要指示,分析了当前价格形势,提出平抑市场物价的措施,并经省长办公会议通过。目前,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加强价格调控平抑市场物价有关问题》[2008]1号的要求,草拟了《关于建立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代拟稿),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报省政府审定印发执行。为切实加强我省市场价格调控,保持物价基本稳定,61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物价调控监管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全省市场物价综合检查工作。

二、为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已采取的调控措施

2007年以来,针对市场物价的快速上涨,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抑制物价过快上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了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针对生猪、鸡蛋等农副产品价格上涨过快的态势,及时启动了价格监测预警预案,建立了覆盖全省范围的价格监测体系,加强调控,调节供求,努力保持市场供求平衡和农副产品价格的稳定。

二是对水泥、化肥等市场价格异动及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在继续对化肥市场价格实行限价管理的同时,针对水泥市场价格的异动,及时实施了水泥出厂限价及控制批零差率的价格干预措施,使我省水泥市场价格秩序得到有效恢复,市场供求偏紧状况得到较好改善。

三是严格控制出台提价项目。除国家要求出台的调价项目外,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不出台新的提价措施避免引发价格总水平的进一步上涨。

四是积极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平抑物价、保障供应和扶持弱势群体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省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海口、三亚、儋州等市县先后投入400.3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猪、鸡蛋等副食品生产,补贴特困家庭,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维护了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五是积极贯彻国务院决定,启动了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建立了大米、食用植物油、饲料等生产企业提价申报以及成品粮、猪肉、鸡蛋等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调价备案制度。审核经营者调价成本,控制调价幅度,限制随意涨价,抑制价格过快上涨。

六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努力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良好价格环境。2007年以来,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先后先后组织开展化肥、食品、医药、电力、水泥价格和教育、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同时加强节假日市场粮油、肉禽蛋、液化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巡查,较好地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去年,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4件,查处违法所得462.65万元,实施经济制裁436.71万元。其中退还用户32.3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92.47万元,行政罚款11.88万元。

与此同时,省政府各职能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

总体上看,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是有保障的,市场没有出现断档脱销,社会是稳定的,人心是安定的。

三、下一步抑制物价过快上涨拟采取的调控措施

海南CPI涨幅已连续几个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物价持续上涨已给我省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随着国际油价继续攀升,以及全球粮食供应偏紧、粮价大幅上涨的影响,国际市场价格变化对国内价格影响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在国内资金流动性过剩的问题尚未根本缓解,以及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的情况下,保持市场价格稳定的难度加大,解决因物价上涨而产生的民生问题尤显重要。因此,我们高度重视当前的物价形势,充分认识到市场价格调控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未雨绸缪,采取有效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抓好调控。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将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1号的统一部署,各尽其职,把做好稳定市场物价的工作落到实处。

(一)发展生产,保障供应

要积极发展生产,特别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要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继续实行“菜篮子”工程市、县长负责制。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种农业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调动农民种粮、种菜和养猪的积极性,不断丰富居民“菜篮子”。商务、粮食、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市场情况,加强重要物资储备与调运,做好粮油、肉禽蛋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安排工作,稳定市场物价。

(二)加强对国内外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及其价格监测,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降低消费者通胀预期

发改(物价)、商务、农业、粮食等部门要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粮食、能源等重要商品供求及其价格变动的跟踪监测,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市场粮食、副食品及其他重要商品的供求、价格趋势、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建立健全物价监测体系,增强价格调控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宣传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商品价格、供求等信息,引导消费者形成理性的心理预期,稳定社会消费心理,降低消费者通胀预期。

(三)认真落实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1认真落实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发放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确保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省财政部门在6月底前,将中央及省财政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及时下拨给市县;全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要提前覆盖,在今年9月底前,各市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要求各市县要简化补贴发放手续,直接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

落实本地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的调整。当前城市低保标准不得低于160元,全省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97元以上;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100元,全省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7元以上。

要认真落实高校学生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政策,及时发放今年3-6月高校学生每人每月20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月40元的临时补贴;学校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要继续实行按居民用户收费的优惠政策;要落实对学生食堂的各项优惠政策,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2建立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建立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及城乡低保补贴与物价上涨幅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结合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及城乡低保补贴标准,逐步形成上述三种补贴水平自然调整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提高政府对市场物价的经济调控能力

省政府目前正在研究制订《海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将于近期颁布实施。各市、县政府都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价格的手段。切实抓好化肥储备工作,要求省供销合作联社落实省级化肥储备任务;在今年夏粮上市时,省粮食部门要督促落实市、县粮食储备,以应对粮价的波动;争取国家支持尽早建立我省食用植物油储备库;加强政企合作,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国投海南水泥有限公司和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加对省内商品的投放,实行化肥、猪肉、水泥等重要商品动态储备,不断完善市场供给的长效保障机制。

(五)认真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强化市场价格监管

继续加强对粮、油、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和化肥、水泥等生产资料价格调控监管,认真落实重要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中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落实省物价部门的协调意见,其生产的液化石油气按低于茂名石化结算价格150/吨出厂价格供应我省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物价、工商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教育、医药、电力、供水、液化石油气等与民生密切相关行业的市场价格监管,继续抓住群众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民生价格问题,深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以市场垄断地位操纵及哄抬物价行为,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和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抑制物价过快上涨的统一部署同时,省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1、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价格应急机制,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变动的监测分析,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农资、液化气、建材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建立房地产价格特别是中小户型房屋售价、廉租房租金标准的监测统计制度。

2、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三个月(6月至8月底)专项检查。一是开展药品、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当前突发的手足口病和肠道传染病治疗用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出政府定价、最高零售价和费率销售药品的行为从严进行查处。二是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整治高中阶段和中等、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和高中择校费收取过程中的乱收费等行为。三是开展涉农收费及惠农政策落实的检查。结合当前猪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重点加强对生猪屠宰和销售环节的税费清理和整治。四是开展对国家机关收费的检查。对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及时跟踪检查,确保国家机关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五是开展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饲料、化肥、水泥等重要商品实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情况的检查,确保我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贯彻执行到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六是开展对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的检查。重点开展对钢材、玻璃、帐篷、木材等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检查;落实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绿色通道政策,严禁对抗震救灾物资生产、流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督促本地生产、销售抗震救灾物资相关企业,加强价格自律,增强价格诚信意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重要商品出厂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坚决打击趁地震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谣言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给予公开曝光。

3继续以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度、“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加强价格社会监督。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创新方式,积极探索“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度”、“价格服务进万家”的有效途径,加强价格社会监督

4、进一步健全价格举报工作制度。价格举报是化解价格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工作,是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主要途径。要继续发挥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在监管市场价格行为、疏导价格矛盾、服务社会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此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所提的宝贵意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做好我省价格管理工作。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展与改革厅价格处   

联系电话:65333425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