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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偿制度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0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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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偿制度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11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林明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偿制度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的建议很好,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新农合的关心和支持。我省从2003年12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我厅十分重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2003年下发了《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卫农合[2003]4号),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新增基金切实用于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2003年以来,我厅每年都召开1-2次全省新农合监管会议,特别是2007年召开了3次全省新农合监管会议。每年召开的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都把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监管列为会议重要内容。最近,我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农合[2008]12号),提出要建立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医疗费用分析、评估和通报制度,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特别是次均住院费用和次均门诊费用)、医疗服务质量以及新农合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同时,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使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二、根据2008年全国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国家从2008年开始,计划用2年时间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从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从20元提高到40元,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20元。为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用2年时间将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104元。目前各市县都在根据新的筹资水平调整补偿方案,调高封顶线和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如文昌市将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二次补偿封顶线为2万元,即最高可得到5万元补偿,已较好地解决了大病补偿的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新农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卫生厅农合处 谭诗龙 6538835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