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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解决我省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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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我省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

   
   
   
   
   
   
    琼土环资函〔2008〕668号 B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114号提案的答复
   
    台盟海南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解决我省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委提出的这一建议很好,也很及时。过去,我国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的现象。目前,我省和全国其它地方一样,农村“脏、乱、差”问题比较突出。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和重视。当前,我省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重点加大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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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实际情况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模式。
    一、加大对农村环境整治的资金投入,安排环保专项经费支持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从2006年至2007年底,省级财政现已安排资金253万元,在海口市大致坡镇、三亚市田独镇、文昌市文教镇、琼海市万泉镇、万宁市龙滚镇建设5个乡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在文昌市东路镇蛟塘村和琼海市长坡镇文屯村建设2个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此外,在文昌市文教镇、陵水县新村镇和儋州市蓝洋农场建设3个小城镇垃圾处理示范工程。今年,省财政又安排207.5万元支持儋州市南丰镇、保亭县三道农场、琼海市万泉镇万泉河沿岸村庄、海口市甲子镇龙井村、文昌市翁田镇大岭村、东方市感城镇感南村、陵水县英洲镇赤岭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二、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小康环保村创建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我省有关部门支持村镇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指导乡镇编制环境优美乡镇规划和村庄制订村规民约,通过设立宣传栏、印发图片资料、播放多媒体影像等多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和文明程度等。截至目前,我省已经有琼中县湾岭镇和琼海市博鳌镇2个乡镇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琼海市文屯村获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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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生态村”称号。此外,还有17个村庄被授予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
    三、制定和实施《海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
    我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并已于2008年初报送省政府印发实施。《海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思路,提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要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处理原则,结合交通和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地区采用适宜本地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法:①靠近市县政府所在地(15公里范围内)的村镇采取转运处理方式,即“村级收集—乡镇集中—县级处理”;②距市县政府所在地较远的乡镇和经济情况较好的农村,采取堆肥方法处理生活垃圾;③距市县政府所在地较远且经济欠发达的农村,暂时采用简易填埋方法处理生活垃圾。同时,提出了农村污水处理方法:靠近饮用水源地和三大流域沿岸的乡镇以及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乡镇利用人工湿地处理其生活污水;对于养猪农户,结合“一池三改”,通过建设沼气池处理生活污水;对非养殖农户可采取建设三级化粪池处理人畜粪便和生活污水。
    为了争取省级财政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为实施《海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提供经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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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障,我厅还组织编制了《海南省2008-2012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将村镇和农场生活污水治理列为重点项目。今后,我厅将按照《海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以创建小康环保村、文明生态村和环境优美乡镇为载体,以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治理重点,以试点示范为先导,因地制宜、重点突破,争取用14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污染加剧趋势,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最后,衷心感谢台盟海南省委为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并诚挚地希望你委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农村环境保护事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生态处 王清奎
    联系电话:6523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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