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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将海定大桥列入2008年建设计划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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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07号的答复

梁源富等3位委员:

您提出的《将海定大桥列入2008年建设计划》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琼府[200669号)的有关规定,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与改革部门商有关市、县政府拟定,报省政府批准,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组织实施。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公路项目,按照“以省为主,受益市、县分担”的原则组织实施。县道及以下项目由省政府按规定给予项目拨款安排补助、奖励资金,仍有资金缺口的,由市、县政府承担。各市、县未经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未纳入全省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由市、县政府自筹资金解决。

目前,市县政府要求修路架桥的呼声很高,但必须考虑到当前筹资、偿债能力,还要考虑长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虽然我厅于2006年下达《关于印发海南省2006年公路改造建设投资计划的函》(琼发改交能函[2006]732号)时已将海定大桥列为前期工作项目,但我省公路建设资金供求严重失衡,当前要保的重点是全省“十一五”公路发展规划内的项目,尤其是国家部委安排有补助资金的农村通畅工程、危桥改造、国道改造、三亚和海口绕城高速公路、海口至屯昌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对海定大桥项目,由于筹集资金不到位,前期工作进展缓慢,而该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又十分重要,省和市县政府都十分希望建设该项目,建议你们与省交通厅衔接,抓紧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待资金落实等各项条件具备后,将列入公路建设年度投资计划。

感谢你们对我省公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改厅交能处  李立峰    

联系电话:65342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