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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快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0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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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84号提案的答复(A)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情况的关注,并对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提出很好的建议。现就提案中涉及我厅职能工作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西南中沙渔业综合补给基地建设。海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设西南中沙渔业补给基地项目一直非常重视,经过多方努力,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立项建设该项目。根据部队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在西沙建设渔业补给基地,不对外宣传报道。目前,该项目建设工作主要由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推进。
    二、渔港建设。各渔港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琼海潭门中心渔港、陵水新村中心渔港、昌江海尾一级渔港施工速度加快。特别是陵水新村中心渔港进行全面施工,建设速度很快,潭门中心渔港进展明显,昌江海尾一级渔港的建设正加速推进,东方八所中心渔港也动工建设。万宁港北、文昌清澜、乐东岭头一级渔港的前期工作正在实施。今年计划完成潭门中心渔港、新村中心渔港主体工程建设,争取年底基本投入使用。基本完成海尾一级渔港的防波堤工程,八所中心渔港防波堤和护岸工程建设。完成新盈中心渔港和清澜、港北、岭头等渔港的可研报告的编制。争取农业部批准立项白马井中心渔港建设任务。
    三、支渔惠渔政策。近几年我省连续出台了一些支渔惠渔政策,一是鼓励渔民创新渔业生产经营机制,指导渔民成立捕捞专业合作社、罗非鱼养殖协会、对虾养殖协会、水产品加工出口协会等渔业中介组织,为渔业生产经营提供社会化服务。二是扶持渔民造大船、闯深海, 2007、2008年分别安排财政资金100万元和300万元,按10万元/艘的标准对渔民造大船进行补贴。同时安排财政资金200万元,扶持捕捞龙头企业建造捕捞综合补给船。三是对捕捞渔民进行柴油补贴,2006、2007年分别争取到农业部的渔船柴油补贴7000万元和21300万元,并按时足额对渔船进行柴油补贴。四是扶持渔业保险,建立了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为主保、省太保人保等商业保险公司为协保的渔业联合共保体,渔民购买人身意外险100元,政府补贴20元,渔民购买渔船财产险保费政府补贴30%,渔民承担70%。五是扶持罗非鱼养殖,2006、2007、2008年分别安排财政资金15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按100元/亩的标准对养殖罗非鱼的渔(农)民进行补贴。六是扶持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2006年安排财政资金300万元,按10万元/组的标准,对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进行补贴。六是对渔业贷款进行贴息,2006年安排财政资金200万元贴息渔业贷款。这些支渔惠渔政策,促进了我省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02-2007年,我省水产品产量从109.30万吨增加到188.70万吨,年平均增长11.5%;渔业经济总产值从106.70亿元增加到213.11亿元,渔业经济增加值从64.02亿元增加到121.07亿元,年平均增长分别为14.8%和13.6%;水产品出口从2.55万吨、7992万美元增加到9.79万吨、35747万美元,年平均增长30.9%和34.9%;渔民人均纯收入从5251元提高7636元,年平均增长7.8%。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海洋与渔业厅计划与科技培训处,
    林云,65337254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